住建部部长就“推广街区制”答记者问(转自住建部)

07.03.2016  16:34

  3月4日全国人大第十二届四次会议首场新闻发布会上,大会新闻发言人傅莹就最近一段时间热议的“打开封闭小区和单位大院”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傅莹说,有关主管部门做了回应,对这个问题解释得比较清楚了,这次人代会期间还将邀请住建部的负责人给大家做进一步的解释。发布会后,中国建设报记者采访了全国人大代表、住建部部长陈政高。
 
  记者:陈部长,关于网上热议、媒体关注的“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问题。作为住建部长,您对这个问题怎么看?
 
  陈政高:非常感谢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关心。
 
  大家都知道,时隔37年之后,中央召开了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在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2月21日,新闻媒体报道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若干意见》一共30条,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作出了全面部署,是指导今后一个时期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文件。广大干部群众都非常关注文件的出台,也都非常拥护这个文件。
 
  在学习讨论中,不少网友对“推广街区制,逐步打开封闭小区和单位大院”发表了看法。其中有的网友将这件事说成了“拆围墙”,这是文件上没有的提法。对此,我有以下几点看法。
 
  第一,推广街区制是对中外城市规划经验的借鉴,它符合城市发展方向。
 
  第二,封闭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有许多弊端,主要是影响了城市路网布局,形成了“丁字路”、“断头路”,是造成交通拥堵的重要原因之一,也影响了市民的出行。
 
  第三,文件上对新住宅小区,讲的是“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并不是“一刀切”。
 
  第四,文件上对已有封闭小区和单位大院,讲的是“逐步打开”。“逐步”,就是要分门别类、循序渐进。“打开”,应该是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不是简单的所谓“拆围墙”。
 
  第五,文件上对这项工作提出了方向性、原则性要求。在具体实施中,还要制定细则,还要编制具体工作方案。在这个过程中,肯定要征求居民的意见,肯定要依法依规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包括网友非常关心的安全问题、物权问题,切实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第六,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文件的精神实质,要正确理解和准确解读。只有这样,才能将文件精神更好地落到实处。

      记者:十分感谢陈部长接受我的采访。希望“两会”期间,能再次采访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