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部分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公告

08.08.2015  11:4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云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于2015年6月30日召开听证会,就调整我省部分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听取了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按照省政府要求,现将定价决定及对听证会意见的采纳情况公布如下: 一、定价决定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部分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云政复〔2015〕46号),定于2015年8月16日0时起,对昆石(昆明至石林)、石锁(石林至锁龙寺)、平锁(平远街至锁龙寺)、砚平(砚山至平远街)、罗富(罗村口至富宁)、昆安(昆明至安宁)、安楚(安宁至楚雄)、楚大(楚雄至大理)、大保(大理至保山)、保龙(保山至龙陵)、嵩待(嵩明至待补)、昭待(昭通至待补)、曲胜(曲靖至胜境关)、水麻(水富至麻柳湾)、玉元(玉溪至元江)、元磨(元江至磨黑)、磨思(磨黑至思茅)、思小(思茅至小勐养)、小景(小勐养至景洪)、蒙新(蒙自至新街)、新河(新街至河口)、永元(永仁至元谋)、元武(元谋至武定)、安晋(安宁至晋宁)、高海(高峣至海口)、东绕城(乌龙至广卫)26条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上述26条高速公路采取普通路段和500米以上桥梁隧道分别计算、合并收费的方式确定收费标准。其中,客车基本费率标准为普通路段客车0.5元/车·公里,500米以上桥梁隧道昆安高速为0.556元/车·公里、其他路段为1.2元/车·公里;货车基本费率标准为普通路段0.09元/吨·公里、500米以上桥梁隧道0.20元/吨·公里,但综合费率最高不超过0.10元/吨·公里。 二、听证会意见采纳情况 (一)采纳听证会参加人关于支持适当调整6个经营主体26条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意见,以利于改善我省部分高速公路经营主体经营状况,增强还贷能力和再投资能力,促进我省高速公路建设可持续发展。 (二)采纳听证会参加人关于适当降低调费幅度的建议,统筹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将500米以上桥梁隧道基本费率由听证方案中的客车每车公里1.25元、货车每吨公里0.21元下调为客车每车公里1.20元、货车每吨公里0.20元;将昆安高速500米以上桥梁隧道基本费率标准下调为客车0.556元/车·公里、货车0.098元/吨·公里。 (三)采纳听证会参加人关于加强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的收费监管、严格执行各项优惠措施、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等方面建议,由省交通运输厅督促各经营主体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免收通行费的绿色通道政策,降低农产品运输成本;切实加强高速公路服务管理,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效率和水平。   云南省物价局 2015年8月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