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家庄 依法治村平安典范

21.05.2015  13:47

参观郑家庄

      本报记者 庄俊华  管毓树 黄剑峰 文/图

      美丽村庄,让人眼前一亮

      5月12日中午,走进洱源县三营镇共和村委会郑家庄,见多识广的“老总”们也感到有些惊讶:道路清洁,绿树成荫,犹如一个漂亮的花园。

      “我们采访的时间虽然短暂,但给人留下了十分深刻的印象。”《广西法治日报》社长、总编辑李峻峰称赞说,在党支部的领导下,“能人带动,能人管理”,村庄的经济发展好,村民生活富裕。有了好的经济基础,农业设施、道路基础设施都建设得好,生活与城市里没有两样。党员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每个党员都有“岗位”,在村规民约、土地管理、环境卫生等方面起到示范。郑家庄有7个民族和睦相处,不愧是民族团结的典范,荣获“全国文明村”,当之无愧!

      “这是中国最美的村庄之一,让人感觉眼前一亮。走进村庄,每家每户的风格大不一样,包罗万象又和谐统一,民族文化多元发展又和谐共荣,真是一幅美丽的画卷,处处是景,处处是画,真是一个民族和谐的村庄,繁荣发展的家园。”《安徽法制报》社长赵陵生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高度重视美丽乡村建设,郑家庄就是一个“鲜活样本”。村中有联防队,有互帮互助团体,有让老年和儿童都能幸福生活的环境。现在一些地方留守老人、儿童没人管的现象很突出,在这里却找到了很好的经验模式,值得借鉴。这里空气好,风景好,让人来了就不想走,走了还想来。这么多人为了共同的目标齐心协力,为村里的美丽富裕、民族团结添砖加瓦,经验可以推广到更多的地方,很了不起。

      “村民们农时忙农,闲时经商,让整个村子没有闲人。村干部带头致富,村民都向村干部看齐,都一心想着谋发展、谋出路,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形成了团结和睦的村风村俗。”《浙江法制报》总编辑周丹深有感触地说,郑家庄环境、卫生、秩序都好,而且还有图书室,有法制宣传的书,这让人们闲时能多给头脑充电,让法制宣传更加深入人心,让人们形成读书的习惯,这就是一种良好的社会风气与习惯。

      群防群治,村民都是主人翁

      “我为全村守一周,全村为我守一年。”郑家庄治安联防队白墙上的这14个红色大字,引得“老总”们连连称赞:“这句话太好了!

      “村民义务值班巡逻保平安,安居才能乐业。”《辽宁法制报》社长崔巍巍表示,郑家庄村里的管理是透明的,村民知道自己对村里该发挥的作用。大的事情,全体村民都参与议事;小的事情,每家都派代表参加议事。这样的沟通是高效的、民主的,也是深入人心的。同时,村子的发展是看得见的,得到党委、政府的认可,得到邻村的羡慕,得到村民的拥护,村民以生活在这样的环境中为荣,大家会更加爱护村庄,从而形成一种良性循环。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深化平安建设,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郑家庄群防群治的做法值得借鉴。”《天津政法报》副总编辑冯桂强说。

      《四川法制报》副总编辑李韵奕性格爽直,说话快人快语:“郑家庄20多年没有出现一起刑事案件,说明他们有防止出大事而把工作做细的意识。联防队员‘有事处理事,没事做好事’、村民巡防那么多年都没拿过报酬,这就具有公益性的性质。郑家庄村民遵守村规民约是道德文明的体现,建议用法治来维护道德的延续。

      “24年的坚守,8000多个日夜的巡逻,相当于一代人的努力。”《山西法制报》社长关启说,郑家庄里“我为全村,全村为我”是个非常实用的理念,将法制意识上升到一个高度,内化于心,外化于形。任何事情只有发自内心地去做,才能坚持,才能不松懈。村民们清楚地认识到“我为了全村,最终是为了自己”,不但让人们容易记得,而且容易形成长期坚持的一种制度,一种规范,一种理念,甚于是形成了一种文化。这样,依法治村将会更加规范,更加牢固,并且越走越稳,越来越好。

      “群众组织自发治理目的是预防大的纠纷和事件发生,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山西法制报》记者黄高才分析说,郑家庄通过群众组织自发的治理行为进行及时疏导,避免大事件的发生。自发治理的好处就是,大家都是当地人,对当地情况比较熟悉,发生纠纷时,对情况掌握比较及时;处理纠纷时,以当地人身份也比较好处理。

      民族和睦,共创幸福新生活

      郑家庄共125户、525人,有汉、白、藏、彝、傣、纳西、傈僳7个民族,当地村民自豪地告诉远方的客人:“我们都是一家人。

      “7个民族生活在一起,和谐相处,亲如一家,共同实现‘中国梦’。”《河北法制报》社长、总编辑王更海说,郑家庄少数民族占到六成,名副其实的一个“民族村”,各民族之间取长补短,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村民积极投身市场经济大潮,共享改革开放带来的红利。郑家庄成为人们向往的美丽、和谐、文明的村庄,有其深层的原因:坚持党的领导是保障,经济建设是助推,依法治村是基础,和谐共处是原则。

      贵州《法制生活报》副总编辑陈星称赞说:“郑家庄是一个法治和德治结合得非常好的典范!”她举例说,在城市小区,保安都收取物业管理费,而郑家庄的村民联防队,则是20多年如一日,义务为村民巡逻,并且自觉坚持,形成制度,具有更坚实的基础。这也体现了郑家庄村民都有着强烈的主人翁意识,人们不但维护着自己的利益,也维护着别人的利益。这种做法,值得剖析,值得借鉴。

      “郑家庄有7个民族共同聚居,在村党支部带领下,各民族和睦相处,大家共同致富,亲如一家,称得上是一个民族大团结的缩影和样板。”《黑龙江法制报》总编辑王伟说,村里联防队员坚持的“有事处理事,无事做好事”,就是一种十分好的理念。村民们不仅扫“门前雪”,也管他人“瓦上霜”,也就是首先要把自己照顾好,发展好,照顾好小家,若还有时间、能力,就要兼顾大家的事。这和“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的思想吻合。村庄从一小小的“幸福细胞”做起,互助、互帮、互爱、互尊、互敬,和谐友爱、团结互助,共同创建文明村、幸福村、和谐村。每一个人都做好了,整个村也就好了。推而广之,一个省、市、区也就做好了,从而实现“中国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