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兽医给狗下跪不仅仅是有失人道

04.02.2015  17:40

    “你给我的狗跪下来!”在宠物门诊内做完绝育手术,宠物狗一天后死亡,争论之下,狗主人怒斥兽医,要求参与手术的两名兽医(一人事发时不在店内)必须向死去的宠物狗赔礼道歉。最终,59岁的广东佛山兽医当着门诊内众人的面,“被迫”给宠物狗尸体下跪约一分钟。(2月3日南方都市报)

    逼人给狗下跪的事情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了。比如四年前的2011年1月9日,在苏州高新区马浜小区内,一辆面包车行驶中意外撞死一条宠物狗。面对狗主人要么赔偿5000元,要么给狗尸体下跪1小时的要求,面包车上两小伙赔不起钱,挨打后选择了下跪,且一跪便是1小时。苏州这起事件曾经在全国范围内引发轰动和讨论。人们的一致观念认为,逼人给狗下跪,不管其间有何原因,显然都是不应该的。

    拿广东佛山此次事件来说,宠物狗做绝育手术后死亡,狗主人和兽医双方显然都是有责任的。比如狗主人隐瞒了狗已经11岁的年龄事实,而当事兽医为了赚钱,也没有对狗是否适合做绝育手术进行仔细与认真的检查与核查。

    但不管怎么说,也不管兽医的责任有多大,狗主人可以要求兽医赔礼道歉,可以要求给予经济赔偿,如果协商等无法达成一致,甚至还可以报警、起诉等等。但选择用言语怒斥,并表示“你给我的狗跪下来”等,这明显是有违人性与人道主义的。因为至少,狗的生命需要尊重,但人的尊严同样不容践踏。逼人给狗下跪,明显是人不如狗的观念认知的偏失!

    同时,狗主人逼兽医下跪,显然不仅仅只是违背了人性化和人道主义精神,也不仅仅是道德败坏,而是已经涉嫌违反法律甚至构成犯罪。比如宪法等法律赋予了公民人身、人格等权益不受侵犯的权利;比如刑法的侮辱罪规定:“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那么在众人在场的情况下,逼兽医给狗下跪,明显涉嫌侮辱犯罪,至少是带有侮辱性质的违法行为!

    “狗是人类最忠实的朋友”。有关“人狗情未了”的事情也很多见,比如教授花10万元葬狗,比如有人给狗开追悼会,比如有情侣为救落水宠物狗双双溺亡等等。但怎么爱狗,怎么为狗争取权益,显然都不能以牺牲他人的尊严为代价,更不能背离了人道主义精神,甚至违法和涉嫌犯罪!

编辑:张钊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