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通过“五学”力促《准则》《条例》学习贯彻到位

30.12.2015  11:45

 

 

省财政厅高度重视学习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工作,近日,专门下发通知,出台相关工作方案,在全厅范围内认真开展“五学”活动,力促全厅党员干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真正做到学深学透、入脑入心,自觉向道德“高线”看齐、决不触碰纪律“底线”。

一是班子成员带动学。 把学习《准则》和《条例》作为厅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与学习党章、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相结合,紧密联系自身实际,认真学习研讨,深刻领会《准则》和《条例》的内涵和精神实质,带动厅属各党支部(党委)和党员深入学习,对《准则》和《条例》逐条学习和把握精神实质。

二是全面覆盖专题学。 将学习《准则》和《条例》纳入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党员自学内容,结合“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在全厅党员干部中组织开展“廉洁是财政部门第一形象,廉政是财政干部的第一责任”、“法治财政”等主题教育活动,采取专题党课、座谈讨论,交流学习体会、撰写学习心得、向党员发放辅导读本等多种形式,引导党员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确保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全覆盖。

三是加大宣传深入学。 在厅机关内网、宣传栏等开辟专栏,深入宣传《准则》和《条例》精神,增强学习贯彻的有效性。在《云南财会》上择优分批刊登各支部选送的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文章,加大交流力度。及时总结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的好做法好经验,选取有代表性的信息稿件报财政部、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并在相关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推广,营造良好氛围。

四是结合培训系统学。 将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纳入2016年全省财政干部培训教学计划,安排专家解读,开展专题研讨,促进《准则》和《条例》的学习贯彻,切实增强培训效果。

五是加强警示对照学。 充分利用中央纪委和省纪委查处的典型案例以及发生在财政干部身边的案件,加强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对照《准则》和《条例》,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警钟长鸣。

同时,省财政厅成立由驻厅监察室、人事教育处和机关党委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加强对党组织和党员学习宣传贯彻《准则》和《条例》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学习宣传贯彻重视不够、落实不力的,及时纠正,督促落实整改。要求各业务处室进一步排查廉政风险防控点,完善内控制度,确保学习宣传贯彻《准则》和《条例》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