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纪委发出通知要求加强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纪律作风建设

28.12.2017  14:19

记者 杨富东

云南网讯 近日,省纪委发出通知,就加强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纪律作风建设有关事项提出要求。

通知强调,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要结合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批示的内容和精神实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自觉,以持之以恒的坚定决心和强有力的措施手段,推动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要结合贯彻《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持续深化“两个责任”落实,不断细化、实化纠正和整治“四风”问题的具体手段和方法,将高位推进和解决具体问题有机结合起来,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锲而不舍抓好作风建设。要倡导理性、文明、健康的消费观和人情观,引导干部群众尚俭戒奢、移风易俗,自觉抵制不良风气。

通知指出,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不断深入,面上的“四风”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但“四风”问题具有反复性和顽固性,变换花样、隐形变异等问题依然存在。各级党组织要充分利用集中教育、会议等时机,加大节日期间教育力度,对照党纪党规,重申省纪委明确的节庆假日“十个严禁”纪律要求。要及时宣传节日期间相关纪律作风要求,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方式,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做到早部署、早提醒、早预防。要严明换届纪律要求,严肃查处借元旦、春节之机搞拉票贿选、说情打招呼、跑官要官等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采取明察暗访、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层层开展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既要抓住重要部门、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持续用力整治突出问题,还要对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表现加强监督检查,切实前移监督关口,推动单位和部门从严自我管理。要结合实际,加强与信访、督查、网信、财政、审计、公安、交通、税务、工商等部门的协调沟通,构建相互通报、线索移送、合力查证等有效机制,提高发现问题能力。要紧盯管理“死角”和监督“盲区”,采用随机、突击、交叉等检查方式,不打招呼、不定路线,深挖细查,切实使顶风违纪、隐形变异等“四风”问题无处遁形。

通知明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严格执纪问责。对节日期间执行制度规定打折扣搞变通、落实责任不力的,发生重大违规违纪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和领导干部的领导责任。对节日期间发现的顶风违纪、隐形变异违纪违规问题,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继续快查快处、严查严处,释放违纪必究、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要持续加大通报曝光力度,“两节”查处的违规违纪问题和相关落实责任不力典型问题,一律公开通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