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纪委发出通知要求加强“五一”端午期间监督检查

30.04.2016  11:16

近日,省纪委下发了《关于2016年“五一”、端午期间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就加强节日期间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作出部署安排。

通知》强调,全省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断深化和巩固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取得的成果,坚决反对“四风”。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带头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和要求,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在做“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质,讲奉献、有作为”合格党员上争先进、做表率。

通知》明确,各级党委(党组)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以及我省《关于禁止发送和接受“红包”的规定》等相关规定;严禁借节日之机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礼品和各种购物卡;严禁借节日走访或以工作汇报名义用公款相互走访、送礼、宴请;严禁以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严禁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公车私用、违规驾驶公车;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和借机敛财。

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相关规定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遏制“四风”问题反弹;对不收手不知止、规避组织监督,出入私人会所、组织隐秘聚会等行为一律从严查处;要盯住隐形变异“四风”问题,严查快处,守住底线、严防反弹;对媒体曝光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要及时组织核查,严格执纪问责。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对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不力,以致管辖范围内发生严重违规违纪问题,造成恶劣影响,或对严重违规违纪问题压制不查、袒护包庇甚至干预案件查处工作的,要严肃追究其主体责任;对纪委(纪检组)协助党委(党组)监督工作不力,致使管辖范围内发生严重违规违纪问题,造成恶劣影响,或者监督检查不严,发现问题隐瞒不报、拖延不查、追责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其监督责任。

记者 杨富东 通讯员 施萃珠(云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