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纪委省监察厅发出通知要求加强中秋国庆期间监督检查

09.09.2016  09:41

营造崇廉尚俭节日氛围

云南网讯(通讯员张玉华)近日,省纪委省监察厅发出通知,就加强2016年中秋、国庆期间作风建设有关事项提出要求,作出安排部署。

通知强调,全省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断深化和巩固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取得的成果,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要持续发力加压,强化通报曝光,增强纪律规矩意识,营造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要带头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和要求,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在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上争先进、做表率。

通知明确,全省各级党委(党组)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问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以及我省《关于禁止发送和接受“红包”的规定》等相关规定,严禁借节日之机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礼品和各种购物卡;严禁借节日走访或以工作汇报名义用公款相互走访、送礼、宴请;严禁以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严禁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公车私用、违规驾驶公车;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和借机敛财。各级党委(党组)要对已有的制度规定进行系统梳理,及时修订完善,严格执行落实。

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落实监督责任,切实加大监督执纪力度,进一步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强化整改措施。对中秋、国庆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作风建设规定的问题要严查快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四风”问题反弹。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还要严肃追究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