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省文产办联合下发通知 加强文化产业资金项目申报及管理工作

21.11.2017  06:45

为进一步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更好地服务文化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近日,省财政厅牵头,联合省文产办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产业资金项目申报及管理工作的通知》,强化项目申报及绩效管理工作,发挥优质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助推我省文化产业发展。

通知》明确,将绩效目标设定,作为申报文产资金的前置条件。将项目实施效果、综合绩效评价报告的质量和时效,作为以后年度安排文化产业资金的重要依据。同时,加强项目资金合力监管,对扶持项目的日常监管既坚持主管部门的主体责任,又充分体现财政部门的监管职能,着力构建文化产业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各负其责、合力监管的新机制。

通知》要求,文化产业资金项目的申报坚持公开、公正、公平,信息对称透明,谁推荐、谁负责,突出责权统一,逐级审核、分级公示。《通知》确定了文化产业主管部门承担文产项目推荐管理的主体责任。把项目遴选、审核、核实、评审、公示和绩效监管等责权下移到项目所在地文化产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协同主管部门做好文产项目的申报及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形成权责清晰的全新监管格局。《通知》规定,对项目申报单位负面记录进行审查,存在诚信缺失及其他违法违规记录的,一律不得上报推荐。对在年度和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违规使用资金情况的申报单位,实施负面名单制管理,在当年及今后一定年限的专项资金申报中限制或取消其申报资格。

此外,《通知》指出,对下级主管部门、责任部门已审核的材料不再重复审查。取长补短,优化缩减申报单位填报材料内容,充分体现简易实用;根据绩效管理需要,增设文产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既突出重点,又提高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