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通海原县委书记张延明卖官被判11年

25.05.2015  10:33

    玉溪市通海县原县委书记张延明,从一名代课教师逐步转型,最终成为主政一方的官员。张延明从政后,随着职务的升迁,频频出现在当地电视画面上。2014年1月中旬,通海县“两会”召开,却没有了他的身影,外界纷纷猜测。2014年6月26日,在昆明市检察院通报的14起职务犯罪中,找到了张延明的名字。昨日记者获悉,昆明市中院以张延明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

    卖官

    县林业局长一职收了25万

    据了解,张延明“失踪”之前,他一手提拔起来的两个把兄弟:江川县原财政局长董林颉、江川县原住建局长冯超,已被有关部门带走调查。此前,冯超曾任江川县前卫镇党委书记。案发后,冯超犯7罪被判有期徒刑25年。

    冯超交代,2009年9月的一天,他带着装有5万现金的袋子,来到张延明办公室,对他说:“书记,这是我从外地带回来的纪念品,请您收下。”临近年底,冯超听说江川县部分领导干部要进行调整,认为这是自己调整工作的好机会。冯超将25万现金装在一个礼品盒里,带到张办公室,并对张延明说:“书记,这是点土特产,请收下。”张延明说:“以后就不要拿东西来了,该帮你考虑的事情,我会考虑的。

    2010年1月,冯超顺利地当上了江川县林业局长。后来冯超任住建局长,直至出事。

    受贿

    打个招呼拿了17万现金

    董林颉在当上江川县财政局长之前,是江川县前卫镇镇长。案发后,董林颉数罪并罚,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

    董林颉交代,2009年9月的一天,他带着装有5万现金的资料袋,以看望领导为名,向张延明行贿5万元。如愿以偿,董林颉很快就调任了江川县财政局长。当上县财政局长后,自感工作压力大,一直想有调离的想法,但又不好直接向当任领导说。2013年9月的一天,董林颉带了装有17万现金的袋子,来到张延明办公室,直截了当地说:“想换个岗位,有机会请老领导帮忙打个招呼。”并将装有17万现金的袋子交给张延明。张延明收到钱后,给江川县组织部长林某打了招呼,提出对董林颉职务调整的想法。但还没来得及调整,董林颉就出事了。

    庭审

    当庭声称是被冤枉的

    董林颉和冯超“出事”后,很快牵扯出了张延明严重违纪的事情。2014年1月21日,张延明被双规,从公众视线消失。昆明市中院开庭审理此案。

    张延明当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矢口否认,辩称冯超和董林颉的任用,是严格按照组织程序办理的,没有收受两人的贿赂财物。张延明还当庭翻供称,他曾经受到办案人员的诱供,原在纪委和公安机关的笔录和自述材料,也是不真实的。庭审自始至终,张延明一直声称他是被冤枉的,其行为不构成受贿罪。

    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主任罗坷,为张延明进行的是无罪辩护,理由是公诉机关指控张延明的受贿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判决

    受贿50万一审被判11年

    昆明中院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延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江川县、通海县委书记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予以严惩,公诉机关指控张延明收受冯30万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指控收受董22万元,经过调查确认20万元。案发后,张家属主动退赃20万元,但是张当庭否认指控事实,没有认罪悔罪态度。辩护人辩称无罪的观点,法院不予支持。

    昆明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延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违法所得20万予以没收,剩余赃款30万元,继续追缴。

    上诉

    认为量刑过重提出上诉

    今年4月17日,当一审判决送达张延明手中时,张顿时傻眼了。“人家贪污受贿动辄几千万,也才判了个10来年,自己涉案才50万,怎么会如此重判呢?”情绪激动的张,还是坚称自己是无罪的,一直念念不忘地说,他是冯超和董林颉两人陷害冤枉的。

    在张延明多次给有关部门写的意见书中,将受贿的责任归结于冯超和董林颉两人身上。说他们是对工作岗位调整不满意,将怨气撒在了他的身上。两人事发后,还将污水洒在了他的头上。在上万字的自述书里,张对自己的受贿行为没有反省之言,不但否认事实,还一直坚称自己无罪。

    张延明的辩护律师罗坷也认为昆明中院对张的判决,量刑明显过重,认为这是典型的“小贪重判,大贪轻判”。目前张延明已委托律师,向云南省高院提起上诉。(记者 夏体雷)

编辑:廖拓溪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