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欺诈者将被强制性退市

18.10.2014  15:34

   证监会昨天正式发布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将于下月17日生效。正式发布的退市制度在多个方面进行了修改,增加了“需经过出席的中小股东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等。意见仍然保留了“连续三年亏损”这一指标。部分市场人士认为,连续三年亏损的退市条件实际上给了上市公司保壳的时间。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昨日表示,退市意见正式发布,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退市意见健全了上市公司主动退市制度,并严格执行退市指标,切实做到“出现一家退市一家”。

   据悉,今年7月证监会正式发布推进退市制度改革的意见稿,引起市场强烈关注,其中列明吸收合并等7种主动退市情形,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将强制退市,按照新的办法不少上市公司将面临退市风险。

   数据显示,沪深两市2012年和2013年连续两年出现亏损的企业(剔除已经暂停上市)一共有35家,如果今年再次出现亏损的话,就将触及连续亏损三年的“红线”而被暂停上市。

   据悉,沪深交易所于2012年6月推出退市制度改革,让*ST炎黄、*ST创智、*ST长油接连退市。但是据统计,自2001年初实行最初的退市标准后,A股退市公司总计40余家。

   东海证券预计未来几年从A股退市的上市公司数量将远超这一数字。如果以海外成熟市场为参照,可以发现A股退市公司的占比仍然较小,仅为1.8%。相比而言,纳斯达克和纽交所的退市率分别为8%和6%。

   “三年亏损才退”给了上市公司保壳时间

   尽管市场上存在着不同意见,但考虑到“连续三年亏损”是现行《证券法》确立的退市情形,在法律未作修改的情况下,此次《退市意见》依然保留了这一指标。

   部分市场人士认为,连续三年亏损的退市条件实际上给了上市公司保壳的时间。

   许多上市公司完全有足够的时间,在退市之前粉饰报表,突发性的并购、投资等,使得看似严苛的标准并没有让更多企业离开资本市场,多数公司都在退市之前得以成功“保壳”。

   分析人士指出,由于A股市场制度不健全,上市资格有稀缺性,因此公司上市得到的多,受到的压力则不够。政府不仅帮助企业上市,而且在其经营不善时给予补助扭亏以保住壳资源。

   有业内人士称,在退市标准上还需要更细化和量化,加强可操作性,加强严格性,以减少上市公司走后门“保壳”现象的发生。

   哪些股票可能遭遇“最严退市新规

   梳理沪深交易所公告可以发现,“ST公司”及创业板的部分个股,可能成为今年两市退市风险的“重灾区”。

   ST公司:

   两市已公布三季度业绩预告的约20家ST公司中,有四成继续亏损,8家将面临暂停上市窘境。

   业绩亏损幅度较大的包括*ST新民、*ST东力、*ST三鑫、*ST仪化、*ST东数等。这些企业在2012年、2013年年度已连续两年亏损,且今年中报、三季度业绩预告继续亏损甚至亏损有所扩大。

   创业板公司:

   造假上市的万福生科已连续两年亏损。公司预计,前三季度净利润亏损幅度在2550万元与2850万元之间。

   天龙光电三季度业绩进一步被下调。公司2012年、2013年净利润已接连出现亏损。

   宝德股份近日也发布了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