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老兵制枪触犯刑律获刑

14.03.2016  14:11
      2015年6月29日,昆明市西山区检察院受理了一起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案。西山区法院对赵某某、杨某某、黄某3人作出了有罪判决。

  52岁的赵某某是一名退伍老兵,退伍后他回到了农村老家,闲来无事,因为对枪支的喜爱,让他萌发了自己制造一支枪的想法。于是,他找来了装修用的钉枪、钢管,铁皮、锉刀等工具,做成了一支可发射火药的枪。

  接下来一发不可收拾,赵某某一下子做成了5支枪。一天,赵某某正在家门口把玩枪支,遇到了同村的杨某某,杨某某提出想向其买一支起枪的想法,赵某某磨不开情面,以500元的价格将枪卖给了杨某某。杨某某拿到枪支后,遂回家把玩,被到家里玩的朋友黄某看到了,黄某也想购买枪支,在杨某某的热心介绍下,黄某又用500元向赵某某买了一支枪。

  2015年5月23日,赵某某所在辖区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民警在赵某某家查获了其所制造的枪支3支,还有一支系其多年前在保山市购买的。根据赵某某交待,民警又分别在杨某某、黄某家查获了两人分别购买的另外两支枪。经鉴定,涉案的6支枪,除赵某某之前购买的那一支已不能使用,其余5支均为以火药为推动力的枪支。

  检察机关经过审查,于2015年11月2日将3人诉至法院,昆明市西山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开庭当天,赵某某悔恨万分。

   检察官释法:

  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非法制造、买卖一支以火药为推动力的枪支即可构成犯罪,因此3人的行为均构成犯罪。本案的有罪判决体现了我国《刑法》关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学法知法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