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绿色发展 迪庆州稳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03.03.2017  19:08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以现实问题为改革导向,明确了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和路径,部署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措施和方法,提出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目标和任务。迪庆州围绕“生态立州”战略和建设美丽迪庆目标,以健全完善全州生态文明体制机制为根本任务,坚持先易后难,逐步推进,不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至2016年,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配套完善正有序推进,在实践中也积累了一些重要的经验。

一是统一思想,引领行动。认真学习中央深改领导小组第14次会议和省委关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的顶层部署,2015年编制了《迪庆州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实施方案》,《方案》提出19个方面51项具体改革任务,促进迪庆可持续发展,争当全国藏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

二是多管齐下,全面发力。颁布普达措国家公园管理条例,积极探索国家公园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开展迪庆州设置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机构改革工作;实施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工作。出台草原管理条例、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体系,依法保护环境。加大自然保护区保护力度,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加大对江河、水源区、天然林、湿地、草地、雪山的保护。深入开展“七彩云南香格里拉保护行动”;扎实推进“两江”上游国家重大生态建设工程;严守生态功能区规划红线,积极争取生态补偿支持。实行居民生活用电、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完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加大创建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政策支持力度。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新发展理念。

三是出实招、重实效。开展全州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计划、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和近期土壤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实行排污许可,严格排污费征收标准。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开展空气质量信息公开试点工作。开展水体综合整治,强化重点流域水污染联合共治。深入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加快城乡污水、垃圾处理等环保体系建设,减少各种面源污染。健全12369热线微信平台等环境举报、信访制度,及时公布环境信息,加强社会监督。积极建设“数字环保”,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高效提升环境保护能力。2015年以来,着力落实新《环境保护法》4个配套办法,积极推进环境执法和环境司法;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执法体系建设;加强生态保护执法队伍建设,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违法犯罪行为。停止审批新建小水电、矿产开发项目;切实守护好全州人民共有的绿色家园。

2017年注定生态环保改革持续深入推进,全州上下务必从改革发展全局高度,深刻认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推动落实《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个“十条”等改革文件。扎实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着力补齐生态保护环境治理短板,谋划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全面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