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检察院、法院“两长”出席民事抗诉再审庭

04.09.2017  14:05

      8月30日上午,迪庆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检察机关抗诉的相邻日照、采光权纠纷案。该案先后经过一审、二审、检察监督,此次开庭是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迪庆州中级人民法院再审。

      因为此次再审的四件相邻日照、采光权纠纷案的申诉人均为香格里拉居民,并多次上访。案件所涉及的争议在迪庆州又具有普遍的社会意义,关乎高寒地区居民的合法权益,也关乎藏区的社会稳定。案件经抗诉由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迪庆州中级人民法院再审。迪庆州中级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对案件的处理极为重视,经研究,迪庆州中级人民法院由院长袁学红亲自任审判长主审,州人民检察院则由检察长王凯石作为检察官出庭支持抗诉。

      香格里拉地处云南省滇西北高寒山区,全年冬长夏短。该起相邻日照、采光权纠纷案所涉采光问题对当地居民正常生活极为重要,相类似的问题也时有发生。

      本案中香格里拉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杨某某等住宅南侧建盖的3号楼对杨某某等户居民房屋的采光和日照造成了遮挡,因处高寒地区,大部分时间里阴冷潮湿,对其日常生活及身体健康造成了严重影响,故杨某某等四人将香格里拉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起诉到法院。该案经过一审、二审,鉴于该案对香格里拉具有的积极社会意义及案件所涉法律问题的复杂性,迪庆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凯石决定亲自承办此案,出庭支持抗诉。

      在案件审查期间,王凯石检察长全面深入了解案情,多次听取全案汇报,认真细致做好庭审准备,并以主办检察官身份全程参与整个庭审,围绕案件的事实和法律详细阐述了检方的观点,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法检“两长”同时出席民事抗诉案件庭审,在云南省尚属首例。不仅彰显了藏区检、法两院对维护藏区社会稳定,促进司法公正的信念与决心,同时也体现了司法体制改革的积极成效,对推动司法责任制在云南省的全面落实将起到直接的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