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服务能力评级专家组对“云南粤康医药有限公司”进行A级评审

14.09.2016  14:33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药品批发企业物流服务能力评估指标》行业标准,规范药品批发企业健康发展,对药品批发企业实施分级管理。8月31日,物流服务能力评级办公室在 云南 省药品流通行业协会的组织下启动现场评级第二站,评审专家组对云南粤康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康医药”)进行了A级物流服务能力的现场评审。

        评审专家组在商务厅的指导下,委托云南省药品流通行业协会组织实施。8月30日,评审专家组在对云南粤康医药有限公司申报材料进行基础指标评定,在基础评定合格后,31日前往云南粤康医药有限公司对评定指标进行现场评定。评审组专家分别对企业运营车辆资质、企业人事档案、培训体系记录等台账、文件进行查阅;并对仓库布局、仓库类型、仓库设施设备、仓库环境、实际作业状况等内容进行了仔细检查;同时专家组还对“粤康医药”的仓储信息管理系统、药品仓储自动温湿度检测系统、货物跟踪信息系统、网上查询追踪系统等服务内容进行了现场检查。
      评审组专家将检查情况向云南粤康医药有限公司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评级情况反馈,并提出了在评级中发现的问题。评级办公室将在一周内出具评审结果和评审意见以书面形式通报给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