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出台两文件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工作

03.11.2016  14:42
      为了进一步强化政府法律援助职能,创新法律援助供给模式,有效整合社会力量构建多层次、多方式的法律援助服务供给体系,为受援人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省厅出台了《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工作的通知》和《云南省法律援助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文件要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可以通过服务外包的形式,将法律援助机构的服务事项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部门、单位办理。服务事项包括,值班、咨询;代为初审、受理法律援助申请;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参与法律援助宣传、现场咨询解答及其它专项法律援助活动等其他临时性工作。
      该文件强调了服务双方的权利义务,进一步明确了法律援助的服务范围,包括 (一)民事法律援助范围;(二)刑事法律援助范围;(三)行政法律援助范围;(四)非诉讼类法律援助范围;(五)免除经济困难审查的范围;(六)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七)法律援助案件的管辖;(八)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应当提交的材料;(九)乙方的初审工作事项;(十)服务质量和监督检查;(十一)违约责任;(十二)资金支付方式及期限等等。
  文件规定了购买程序,建立以确定项目、公开信息、选择承接、签订合同、履约管理、资金支付、绩效评价等为主要内容的规范化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流程。
文件还要求,要重点做好对承接主体资格、服务人员资质、合同约定、合同履行、资金支付等的审查监管,严禁层层转包和暗箱操作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在同等条件下因承接主体不同交付案件时搞区别对待。对任何截留、挪用和滞留资金及其它违法违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