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转自云南网)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
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各州、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省属各企事业单位,中央驻滇各单位:
《云南省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8日
实施新一轮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是我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努力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举措。按照全省城市工作暨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推进会议的部署,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建设“七彩云南、宜居胜境、美丽家园”为主题,以城乡规划为引领,以提升居民生活品质为核心,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城乡并重、属地管理,以更高的标准、更大的力度、更硬的措施,在城市全面实施治乱、治脏、治污、治堵,改造旧住宅区、改造旧厂区、改造城中村,拆除违法违规建筑,增加绿化面积的“四治三改一拆一增”行动,在农村开展改路、改房、改水、改电、改圈、改厕、改灶和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家园的“七改三清”行动,着力改善城乡环境质量、承载功能、居住条件、特色风貌,努力建设生态宜居、美丽幸福家园,让人民生活更健康、更美好。
二、工作任务
(一)深入开展城市“四治”行动
1.治乱——治理市容环境乱象。按照“健全机制、集中整治,条块结合、辖区负责,突出重点、全面覆盖”的原则,依法治理占道经营、乱摆乱放、乱贴乱画、乱吐乱扔、乱排乱倒、乱搭乱建等多年来积攒的城市乱象,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2016年制定整治方案,全面启动市容环境乱象整治工作;2018年市容环境明显好转;2020年有关问题得到彻底整改。
2.治脏——治理重点区域脏迹。全面开展车站码头、广场公园、公共厕所、饮食摊点、集贸市场、街巷院落、河道沟渠、建筑工地、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环境整治,创造干净卫生整洁的城市环境。2016年全面启动城市治脏工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2018年进行巩固提升。
3.治污——治理城市环境污染。以控制机动车污染和扬尘污染为重点,加强城市大气污染治理;以黑臭水体整治,污水配套管网建设,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和铁路、汽车客运站点污水治理为重点,加强城市水污染治理;以严格用地准入和减少生活垃圾污染为重点,加强城市土壤污染治理;以严控建筑施工噪声、交通噪声、商业及社会活动噪声为重点,加强城市噪声污染治理。2016年制订实施方案,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环卫保洁市场化运行试点示范工作;2017年推行城市道路人工保洁与机械化清扫相结合等低尘作业方式,城市污水处理率达87%,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和铁路、汽车客运站点污水处理率2016年、2017年、2018年分别达30%、70%、100%;2020年实现变扫为吸目标城市(县城)达50%,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90%,城市污水处理率达95%,黑臭水体彻底消除,噪声污染排放全面达标。
4.治堵——治理城市交通拥堵。着力整治城市交通拥堵,加强动静态城市交通秩序管理,加强车辆分流和交通疏导,综合治理交通违法行为,规范对电动摩托车、老年人代步车等无证照非机动车辆的管理。优化城市路网结构,打通“丁字路、断头路”等城市交通梗阻。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倡导绿色出行。加强停车场设施规划建设,科学制定车位配建标准,盘活单位、小区、道路、公共区域等可利用的存量停车资源。
(二)加快实施城市“三改”工程
1.改造旧住宅区。结合城镇棚户区改造、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加大城市供排水、燃气、电力、通信、网络、市政道路、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和配套公共设施建设。采取提升绿化景观、改造建筑立面、推进节能改造、实施规范管理等方式,对符合拆迁条件的旧住宅区进行改造。2016年全面启动;2018年完成改造任务的90%;2020年全部完成。
2.改造旧厂区。结合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对需要改变用途的旧厂区,以及土地利用效率低、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要求的工业厂房,采取集中拆除、腾笼盘活、关停收回等方式进行整治,可引进高端服务业和新型商业企业,或改建为公园绿地。2016年全面启动;2018年完成规划任务的80%;2020年全部完成。
3.改造城中村。在保护好古建筑、历史街区和特色风格建筑的基础上,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结合旧城区改造和城镇棚户区改造,对具备拆迁条件的城中村进行拆除改造,对不具备拆迁条件的城中村和城郊结合部村庄进行环境整治。2016年全面启动;2018年完成改造任务的80%;2020年全部完成。
(三)依法拆除违法违规建筑
按照“杜绝增量、消化存量、建立机制、确保长效”的目标,采取分时、分区、分类、分期的方式,抓重点,“下猛药”,依法整治未经规划建设许可,未批先建、批后加建以及侵占道路、河道、绿地、广场等“占天占地”“长高长胖”的违法违规建筑,坚决治理“握手楼”“阴沟楼”“花脸楼”等乱象,坚决拆除临街私搭乱建的违法违规建筑。2016年完成城市规划区、旅游景区、高速公路和铁路沿线等区域内违法违规建筑调查摸底,制订工作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严控违法违规建筑增量;2017-2019年,逐步处理城乡违法违规建筑存量;2020年进行治理收尾,巩固治理成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四)提升城市绿化品质
因地制宜利用城市空间开展增绿、建绿工程,加强面山绿化,推广立体绿化,广泛种植适应当地气候条件的植物,提升绿化品质和景观水平。保护好城市的山水林田湖等生态细胞,大幅增加城市绿地面积,提高建成区绿地率、绿视率、绿化覆盖率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2016年完成全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或修订,楚雄市创建省级园林城市,曲靖市、双柏县、弥勒市申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2017年临沧市国家森林城市通过验收,腾冲市、楚雄市、大理市、景洪市申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2018年昭通市、保山市、泸水市、香格里拉市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宣威市、个旧市、蒙自市、文山市、瑞丽市、临沧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2020年昭通市、楚雄市、保山市、香格里拉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
(五)有序推进农村“七改”行动
1.改路——改造农村道路。以建制村通硬化路为重点,逐步向集中居住点、农业园区、农业旅游点延伸。尽量结合现有乡村道路,就地就近取材进行村内道路硬化,合理确定道路宽度,实现村内道路等级提升。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传统村、生态村、旅游村等路面硬化要做到与自然人文相和谐。2017年实现100%建制村通村硬化路;2018年完成3000个以上易地扶贫搬迁新村道路通畅工程;2020年完成2500个农村危房改造省级示范村道路通畅工程。
2.改房——改造农村民房。完善提升村庄规划,建立健全农村建房规划许可管理,推行农村土地规划建设专管员制度,改变农村违规建房乱象,杜绝增量,消化存量。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力度,提高农房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大力推广农村特色民居设计方案通用图,改善农村住房居住功能,逐步实现外观特色化、内部功能现代化和人畜分离、厨卫入户。2020年农村建房规划许可覆盖率达80%以上,完成重点区域、重点乡镇、特色小镇和各类示范试点村庄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
3.改水——改造农村饮水。加快乡镇自来水厂建设,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省乡镇自来水厂供水设施全覆盖,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农村集中供水率达85%。
4.改电——改造农村用电。大力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新建和改造110千伏变电站、35千伏配电变压器、农村低压线路,实施1户1表改造。实施村庄亮化工程,大力推广太阳能路灯和节能灯具。开展“宽带乡村”和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程,推进“全光网省”建设,深入开展固定宽带和4G高速移动通信网建设,同步提高城乡通信基础设施。
5.改圈——改造农村牲畜养殖圈舍。按照“人畜分离、厨卫入户,集中建圈、科学养殖”的要求,改进畜禽饲养方式,大力推进畜禽集中养殖点建设,引导农民单独建设畜厩等附属用房或集中养殖区,结合产业发展,推进标准化、规模化畜禽养殖,提高畜禽集中圈养率和养殖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
6.改厕——改造农村厕所。按照“数量充足、布局合理、干净无味、使用免费、有效管理”的要求,加快推进乡镇政府所在地公厕建设,到2017年,每个乡镇政府所在地建成2座以上公厕,每个建制村村委会所在地建成1座以上公厕。加快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进程,力争到2020年,基本完成农村户厕无害化建设改造。
7.改灶——改造农村炉灶。加大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力度,积极推进“以电代柴”“以气代柴”,引导农村改灶与沼气建设、改厕和改圈相结合。推动燃气下乡,引导中国-缅甸油气管道沿线门气站附近的农村使用液化天然气,同步推广使用电炊具、气炊具、节能灶。加快成型燃料开发利用,积极推广高效低排放节能生物质炉灶,改善室内空气质量,减少柴薪、煤炭消耗,减少污染排放,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六)着力抓好农村“三清”工程
1.清洁水源。加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建筑和排污口,全面排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周边排污源,强化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县级以上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达90%以上。开展河道、库塘等水体清淤治理,实现主要河道、沟渠保洁制度化、常态化。
2.清洁田园。以清除田间地头农业生产废弃物为重点,对农业生产全过程进行清洁化控制,减轻农业面源污染,实现农膜综合利用、粪污无害化处理、不可降解农地膜等安全回收处置,提升农业清洁生产水平。到2020年,基本实现农村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农膜回收率达80%以上,农村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率达95%。
3.清洁家园。以乡镇“两污”处理项目建设为重点,按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监管制度的“五有”要求,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重点村庄污水治理工作。重点开展澄江县、腾冲市、石屏县、大理市4个国家级全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所有村庄,农村危房改造省级示范村,易地扶贫搬迁新村,重点、特色、旅游村寨以及九大高原湖泊流域范围内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20年,基本实现乡镇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95%以上的村庄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加强面山绿化、封山育林,防治石漠化和水土流失。以乡镇进出口等门户节点、水库四周、河道沟渠两侧、村庄道路、村内空地等为增绿补绿重点,积极创建园林乡镇和绿色村庄。到2020年,70%以上建制村达到绿色村庄要求。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级成立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州(市)、县(市、区)要抓紧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为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的顺利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州(市)、县(市、区)是实施五年行动计划的责任主体,要在2016年9月底前制定本地区推进行动计划的具体措施方案,进一步细化要求,量化指标;乡镇(街道)、建制村(社区)要根据职责分工和工作任务,紧密结合实际,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城乡人居环境提升中的作用,做好具体实施工作。省直各牵头部门要根据职能职责,于2016年9月底前制定出台配套办法措施。
(三)强化规划引领。完善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确保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和连续性,形成一张蓝图干到底的规划管理机制。加快供水、污水处理、垃圾收运处理、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专项规划向周边农村延伸,提高规划设计水平,促进“多规合一”,逐步形成城乡一体、配套齐全、科学实用的空间规划体系。加强规划的实施监督,建立健全城乡规划委员会,制定和完善公开公示、规划督察员、农村土地建设专管员、责任追究等制度。
(四)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加快有关领域地方性法规制度建设,使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健全依法决策工作机制,严格遵循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积极稳妥实施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和执法属地化,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管理体制,确保公正、规范、文明执法。
(五)加大投入力度。2016-2020年,省、州(市)、县(市、区)三级政府各筹措50亿元资金,专项用于乡镇和村庄污水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公厕建设及乡镇自来水供水设施建设。其中50亿元省级专项资金,将通过竞争性评审,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各地区,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项目申报建设运营和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各州(市)、县(市、区)要探索建立市场化运作机制,充分利用国家金融支持政策,积极申请国家专项建设基金,不断创新投融资机制,采取推行PPP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筹措更多的资金推动项目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
(六)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媒体的作用,采取专栏报道、政策解读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民素质,宣传提升城乡人居环境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的积极性、主动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七)强化监督检查验收。要将有关工作纳入工作纪律检查和重点督查范围,压实责任、强化问责,形成“纵到底、横到边、全覆盖、无缝隙”的责任体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制定考核验收标准,定期组织和开展专项检查。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污水治理、自来水供水、公厕建设4项验收全部达到标准的,确定为省级农村人居环境示范州(市)、县(市、区),对单项验收达到标准的,确定为省级农村人居环境单项示范州(市)、县(市、区);对工作不力、进度缓慢的,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