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措施具体保障有力

15.10.2014  10:28
 

近日,曲靖市委办公室、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在全面贯彻中办发15号文件、云办发18号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着力破解制约曲靖市档案工作的瓶颈问题,突出强化领导和保障机制,工作措施具体明确,政策支持、资金保障力度大。

实施意见》全文共5部分25条。在加强领导方面,明确把档案工作列入综合考核内容,列入“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根据国家《地方各级档案馆人员标准》和馆藏量增长实际,配强、配齐、配优领导班子和档案干部。要求安排协调能力强、熟悉工作情况的领导分管档案工作;在投入保障机制方面,明确将市级50万元、县级30万元的综合档案馆运行维护费列入财政预算。要求按2元/卷的标准将档案日常保管维护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随馆藏档案增加逐年增加。要求落实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经费政策,从2014年起,市级财政每年安排30万元,县级每年安排不少于10万元专项资金;档案馆建设方面,要求将市档案馆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争取2—3年建成新馆。明确凡是新开工建设的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市级财政继续执行50万元的以奖代补资金支持;在档案数字化方面,要求市直单位2—3年完成室藏档案存量数字化、增量电子化工作,市档案馆5年内完成馆藏存量档案的数字化工作。并明确市档案馆增量档案数字化加工费由各单位自行负责,存量档案由市财政视财力逐年安排解决,要求县级财政每年安排必须的数字化加工经费;在强化基层档案管理方面,要求建立经济开发区档案馆和乡镇档案馆,并明确在每个乡镇档案馆建成验收后,市级财政给予配套5万元、县(市、区)级给予不少于3万元的资金支持。要求将农业农村和街道社区档案工作纳入地方党政领导工作目标考核体系。要求乡镇档案馆或保存超过1000卷(盒)以上的综合档案室及下属单位较多的部门要配备专职档案员;在体制机制创新方面,提出积极探索整合党政机关集中办公地域的档案机构和人员,逐步建立跨部门、跨行业、统一管理的档案工作管理中心。把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作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