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文件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

21.01.2015  21:37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 中央军委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近日,省司法厅与省军区政治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云南省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对进一步加强我省涉军法律援助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意见》为进一步提高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质量制定了一系列措施,一是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意见》在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已扩大的法律援助范围的基础上,将请求给予优抚待遇的;涉及军人婚姻家庭纠纷的;因医疗、交通、工伤事故以及其他人身伤害案件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请求赔偿的;涉及农资产品质量纠纷、土地承包纠纷、宅基地纠纷、相邻关系纠纷、劳动人事争议、拆迁补偿以及保险赔付的几类案件列入受理范围。二是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意见》规定城镇将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放宽至最低生活保障线2倍执行;农村按上年度农村人均纯收入的一半执行;另外还对免予经济困难条件审查的军人军属范围作出规定。三是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建设。《意见》要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应在省军区、军分区(警备区)、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及其他驻滇团级以上部队建立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各乡镇(街道)人民武装部、营以下单位可视情况设立联络员。四是完善便利军人军属措施。充分发挥法律援助接待室、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值班律师办公室、法律援助受理点的服务窗口作用及“12348”法律援助咨询专线作用,打造军人军属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申请的快速反应体系,坚持非诉讼和诉讼手段相结合,构筑预防和化解军人军属矛盾纠纷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法律援助机构要简化受理程序,对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开辟“绿色通道”,实行优先受理、优先指派、优先办理,做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对行动不便的老年或者残疾军属,要提供上门服务;对军人军属发放“法律援助卡”;立足军人军属的现实需求,坚持日常法律咨询与定期组织开展送法进军营、进社区集中咨询活动相结合。 
      《意见》指出做好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矛盾纠纷,妥善处理好涉军涉法问题,切实维护好部队和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对促进军人安心服役,提高部队的凝聚力、战斗力,进一步巩固国防安全以及维护军政军民团结的大好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军分区(警备区)、人武部要充分认识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重要意义,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自觉性,开拓思路,创新方法,健全制度,完善措施,共同把法律援助、拥军维权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