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财政局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4.07.2015  10:53


一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实行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督责任,建立健全党组统一领导,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主要领导亲自抓,班子成员具体抓。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贯穿于财政工作大局,贯穿于财政工作改革,贯穿于财政干部队伍建设和保证财政资金安全之中,与财政各项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做到工作有部署、有分工、有措施、有落实、有检查,坚决杜绝“两张皮”现象,确保财政业务工作和财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二是全面推进财政党风廉政建设和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始终保持积极饱满的工作热情和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毫不放松地抓好财政管理和财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梳理财政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认真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工作目标、步骤和内容,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制定工作计划和具体落实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责,积极协助党组搞好责任分解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认真落实惩防体系工作规划,根据《德宏州财政局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从财税政策制定、预算分配、预算执行、资金拨付、资产管理、监督监管、行政许可和审批、政府采购等方面研究制定措施,推动惩防体系的建设。

三是加强财政监督检查与财务监管,确保财政政策落到实处。围绕财政管理工作重点,加强对非税收入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对专项收入、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的监督检查,做到各项财政收入应收尽收,及时解缴入库。对预算单位预算编制的真实性、财政支出的合法性、决算编报的完整性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根据《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要求,积极开展内部监督检查工作,促进和完善内控机制。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完善监督检查信息披露和公告制度。建立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管机制、财政监督成果与预算管理挂钩机制,实行预算安排与资金使用效益挂钩,将监督结果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加大重大违法违纪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

四是进一步完善财政风险防控机制。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对依法确定的各项财政职权进行再梳理,补充完善并细化权力底数,从思想道德、制度机制、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对查找出来的廉政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认真研究制定规范财政政务公开、行政审批、专项资金管理、防止利益冲突等方面的基础性制度,推进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建设。

五是加强财政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加强党员干部廉政教育。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党性党风党纪和保持党的纯洁性教育以及从政道德教育,使广大财政干部模范践行“为国理财、为民服务”的财政工作宗旨,增强廉政勤政意识,加强和改进财政干部作风。积极开展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增强财政干部责任意识和廉政风险意识。努力建设一支“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的财政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