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做好新时期老龄宣传工作

26.09.2016  20:06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在中央政治局第32次集体学习的重要讲话,以及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老龄宣传工作,开创我省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新局面。9月6日,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省老龄委办公室、省民政厅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老龄宣传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2015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和国家领导同志就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明确了及时应对、科学应对、综合应对政策措施的新要求,加强老龄宣传工作已成为各级各部门的重要课题与任务。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和做好老龄工作的艰巨性和重要性,要从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切实有效有加强老龄宣传工作。纳入加强和深化精神文明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采取积极行动,主动作为。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发挥阵地优势、提高全民认识、汇集社会力量,推动老龄事业发展,改善保障老年人民生,为云南老龄事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通知》指出,新时期老龄宣传工作的重要任务:一是大力加强人口老龄化形势宣传;二是持续开展尊老敬老传统美德宣传教育;三是积极推进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四是扎实抓好先进典型宣传表彰工作。

  《通知》在加强组织保障即政策措施中强调要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各级要建立由老龄部门牵头,宣传部门指导,成员单位参与的老龄宣传工作机制,定期研究老龄宣传工作的重要事项、重大活动,解决老龄宣传工作的困难和问题。要建立老龄宣传工作人员、经费、办公条件及保障机制,将老龄宣传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完善激励奖励机制,将老龄宣传工作纳入各级党委宣传工作考评范围,纳入老龄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奖励表彰老龄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与此同时,《通知》还强调要加强宣传阵地建设;加强老龄宣传队伍建设。

  

   云南省老龄办宣传调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