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9月1日起 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免征营业税

31.08.2015  12:32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免征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86号),自2015年9月1日起,对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保险公司应当对免税的人身保险产品单独核算,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营业税免税政策。已列入此前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免征营业税名单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继续免征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