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16.01.2018  21:10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84号)精神,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鼓励和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扶持政策措施,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特制定《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云政办发〔2017〕45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分为三部分,主要明确了“突出重点领域、丰富创业创新方式、推进农村产业融合”三个重点领域和发展方向。落实“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简化市场准入;改善金融服务,解决创业创新融资难;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引导创业创新;落实用地用电措施,支持创业创新;开展创业培训,提高创业创新能力;完善社会保障,解决创业创新后顾之忧;强化信息技术支撑,服务创业创新;创建创业园区,搭建创业创新平台。”八项政策措施。完善“强化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公共服务,提升服务能力;强化宣传,营造舆论氛围。”三项保障机制。

意见》中提出了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的重点领域和发展方向,重点发展规模种养业、特色农业、设施农业、林下经济、庭院经济等农业生产经营模式;烘干、贮藏、保鲜、净化、分等分级包装等农产品加工业;农资配送、耕地修复治理、病虫害防治、农机作业服务、农产品流通、农业废弃物处理、农业信息咨询等生产性服务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民族风情旅游、传统手工艺、文化创意、养生养老、中央厨房、农村绿化美化、农村物业管理等生活性服务业,以及其他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通过丰富创业创新方式,创办领办家庭农场林场牧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村电商平台,利用互联网思维和技术,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开展网上创业等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

在落实政策措施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方面,加大工商、税务、金融、财政、土地、能源、科技等对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的支持力度,特别是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云南省设施农用地实施管理细则(试行)》(云国土资〔2016〕17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973号)的有关规定和支持政策,进一步为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创造有利条件,营造社会氛围。

在保障措施上,《意见》提出了“强化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公共服务,提升服务能力;强化宣传,营造舆论氛围。”一系列政策措施,并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提高对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认识力度,强化目标责任管理,建立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牵头部门协调落实、有关部门协作联动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