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在行动】揭开"买车没有合格证"4S店潜规则
昆明信息港“315”特别报道
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合宇聪 日前,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2015年度全国消费者协会投诉与咨询信息系统共录入受理汽车产品(含零部件)投诉18863件,同比增长31.18%,其中产品质量、合同争议和售后服务问题等投诉占投诉总量的70%以上。其中,车辆合格证抵押问题成为我国汽车行业的潜规则。
不要以为这样的潜规则离我们还很遥远,去年8月份,16位买了菲亚特牌轿车却迟迟没有拿到车辆合格证的车主起诉了云南星长征鑫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该案有利害关系的菲亚特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与广汽菲亚特克莱斯勒汽车有限公司作为第三人方参加诉讼。2月23日,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
梁女士去年2月份在云南星长征鑫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长征公司)以124920元的价格购买了辆菲亚特轿车,提车后,星长征公司承诺自提车之日起一个月内交付车辆合格证,但星长征公司在售车之后却一拖再托,截至开庭之日,一年过去了,星长征公司依旧没有交付车辆合格证。期间,梁女士多次拨打菲亚特的销售电话及4S店的电话但都没人接,直到到店一看,发现连店面都关门了。而与梁女士有类似遭遇的还有另15名车主。最终16名车主一纸诉状将星长征公司告上法庭,原告方要求被告及第三人交付车辆合格证及购车发票并支付车辆购置税及滞纳金。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张晓山律师表示,部分被拖欠车辆合格证的车主无法上牌,有的只能办理临时牌照,有些车主办不了就只能将车停着,一停就是大半年,新车停成旧车。作为消费者购买了车辆并支付了车款同时占有车辆,该车的所有权已经从生产商或4S店转移给了消费者,消费者作为相关财物的所有人,有权向相关侵权人要求将财物的相关证件进行返还。
经法院查明,星长征公司向第三人金融公司申请贷款,购买厂家制造的车辆。根据三方签署的协议:金融公司将星长征公司申请购车的贷款直接支付给汽车厂家,收款后厂家向4S店发车,并向金融公司或其指定银行寄送合格证。当4S店偿还贷款后,金融公司向4S店释放合格证。
“向厂家提货时,无法支付提车款,找金融公司贷款,目前合格证质押在金融公司。”庭审中,星长征公司辩称已无法履行交付义务。作为第三人的汽车厂家和金融公司觉得与本案违约行为无关,没有交付的义务。
“车主支付车款,车辆所有权转移至车主名下,星长征公司与第三人间的融资贷款协议无法对抗车主。法院审理后认为,车主支付价款并实际占有车取得车辆所有权,合格证应由车主所有。在三方关系中,金融公司对合格证拥有控制权,汽车厂家根据金融公司提供的地址、联系人信息寄送合格证。金融公司虽否认收件信息系其指定,在合格证寄出后未提出异议,应认定合格证由其实际控制。
通过审理,法院认为星长征公司出售车辆但未交付合格证,侵犯了原告的车辆所有权。广汽菲亚特克莱斯勒汽车有限公司未将合格证随车移送,和菲亚特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都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法院据此判决被告及第三人自判决生效十日内将车辆的合格证交付原告并且开具购车发票,对于原告要求被告及第三人支付车辆购置税及滞纳金的诉讼请求法院没有支持,予以驳回。
中国消费者协会强硬表态:售车必须提供合格证
针对消费者购车后没有车辆合格证就不能上牌照、不能合法上路的问题,中国消费者协会对部分车企进行公开约谈,强调车企必须保障消费者购车时获得合权证的权利。近年来,消费者购车付款后不能按时取得车辆合格证的问题经常发生,且有增加的趋势,中消协及各地消协组织也不断收到此类投诉。抵押贷款问题已经成为汽车领域的维权热点问题,此类投诉涉及范围广、受众多,极大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中国消费者协会表示,任何经营者之间的债务纠纷等均不能成为损害汽车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理由。汽车经营者,无论是生产厂家还是4S店均要规范经营。汽车生产厂家有义务根据经销商加盟时的承诺等,对经销商的行为进行监管。中国消费者协会系统坚持支持汽车消费者在合格证等问题上的维权行动。对于合格证问题严重的经营者,中国消费者协会通过向媒体披露的方式,提示消费者购买风险。
中国消费者协会还提醒汽车消费者,消费者购车时应仔细查看购买车辆的合格证,比对合格证上的车架号和发动机号。如果消费者在购车时遇到经销商不能同时交付合格证的情况,应与经销商书面详细约定经销商交付合格证的具体时间、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及意外损失的赔偿条款等,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遇有经营者不能履行义务,要及时主张权利。
据悉,下阶段,中国消费者协会还将对汽车消费领域中《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和《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中缺乏明确规定的“盲点”问题,如异响、异味、异常抖动等,推进维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