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交付商家应提供合格证 市消协:无证违约可要赔偿

22.01.2016  10:27

    前不久,张先生在某4S店全款买了辆车,合格证却迟迟没有拿到。因为没有合格证,张先生的新车入不了保险也上不了牌照,现在放在家里成了闲置品。“之前销售人员说车辆合格证还在厂家,晚几天就送过来,当时给我们办了临时牌照,可是一个多月过去了,还是没有。”张先生说起这件事就上火。昨日,昆明市消费者协会发出有关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合格证应该在提车时同时交付。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我国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申请机动车登记,应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来历证明、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等4种证明,由此可见,汽车合格证是取得号牌、进而取得上路行驶资格的必要条件。如果无法取得汽车合格证,消费者购买到的只是一件物理意义上的财产,并不能实现作为交通运输工具使用的购买目的。

    可一些汽车经销商为了贷款将合格证质押在银行,消费者申领不到号牌,导致买来的汽车成了昂贵的摆设,依法不能继续上路行驶;另外,对有按揭购车需求的消费者来说,因为没有合格证,向银行金融机构申请按揭可能会遇到障碍。

    市消协提醒,消费者确定好要购买的车辆后,应询问清楚能否当场拿到汽车合格证,如果当时拿不到合格证,而对方又没有协议承诺则应谨慎购买;作为销售商,应将汽车合格证随汽车一并交付给消费者使用。双方签订汽车购销合同,无论合同条款有没有约定,销售商都有义务及时交付随车合格证用于办理上牌。一旦销售商未及时将合格证交付消费者,造成消费者停驶,消费者购买车辆上路行驶的合同目的就达不到,销售商构成违约,消费者可以要求解除销售合同,行使法定解除权,并要求赔偿相应损失。一旦发生消费纠纷,应及时到当地消费者协会或相关行政部门投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昆明日报 记者郭曼)

编辑:陈盈盈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