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人道使命 博爱云岭高原

16.12.2014  11:45


——云南省红十字会建会100周年回顾与展望

    【提要】云南省红十字会自1914年建会至今已走过100年艰难曲折历程。伴随着中国社会的剧烈变动和坎坷历史,云南省红十字会应运而生,并根植于广大民众之中,不断发展、壮大,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始终遵循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基本原则,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汇集社会人道力量,积极参与人道主义救助工作,为“改善最易受损害群体的境况”、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历史悠久功在人间

      云南省红十字会始建于1914年,迄今已有100年历史,是中国红十字会中成立较早的省级分会之一。在100年的坎坷而又光荣的历程中,云南省红十字会经历了两个截然不同的社会制度, 经受了战乱、灾害、突发事件的严峻考验。回顾云南省红十字会艰难曲折的历程,可以分为两个历史阶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前的35年中,云南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在极其艰难的社会条件下和十分危险的环境中,竭力筹募资金,冒着枪林弹雨开展战地救护,奔走城乡灾区救助困境灾民,穿行市井里巷施医赈济穷苦,无怨无悔地履行人道主义使命。1925年“3.15”大理地震,红十字会救护队打着旗帜前往救助;抗日战争时期,云南省红十字会募集和接受了大批救援款物,救济难民,支援抗战,组织训练救护队,救护被日军飞机炸伤的军民,并做了大量的防疫、掩埋尸体的工作;解放战争期间,云南省红十字会积极投身昆明保卫战,抢救伤员、慰问民众,以实际行动迎来了云南的解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诞生,为中国红十字事业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的前景,云南省的红十字事业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红十字会工作,不断加大对红十字事业的支持、资助力度。1993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颁布实施,使中国红十字事业有了法律保障。1996年7月,《云南省红十字会条例》正式施行,标志着云南省红十字会工作步入了法制化轨道。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关心支持下,全省各级红十字会组织由挂靠政府卫生部门逐步实现机构独立设置,并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红十字会的业务工作也由传统的救灾、救护、救助、社会募捐、红十字运动知识传播、宣传无偿献血、查人转信等,逐步向对外交流与合作、红十字青少年工作、艾滋病预防与关怀、造血干细胞捐献、因战因贫肢残人员假肢安装与康复、老年人关怀服务、贫困家庭先天性心脏病患儿救助、人体器官捐献、红十字志愿服务等新的人道工作领域拓展。多年来,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指导和云南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全省各级红十字会组织,遵循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人道、公正、中立、独立、志愿服务、统一、普遍”七项基本原则,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和《云南省红十字会条例》,坚持以改善最易受损害群体境况为工作目标,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充分发挥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的助手作用,在广泛争取境内外援助,开展贫困人群救助、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和灾后恢复重建中,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发挥了其他社会团体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为云南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成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精神文明建设的生力军和民间外交的重要渠道。自1985年以来的29年间,全省红十字会系统接收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下拨和募集社会捐赠款物125934.01万元用于省内外救灾、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使600多万灾民和困难群众受益。省红十字会工作得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高度评价,先后被评为“全国红十字会系统救灾工作先进集体”、“‘5.12’抗震救灾最佳组织奖”、“全省抗灾救灾先进集体”、“2008-2010年防治艾滋病人民战争先进集体”、“2012年度社会扶贫先进集体”;省红十字会大众卫生应急救援队被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授予“全国抗震救灾英雄集体”荣誉称号;被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授予“防治艾滋病特殊贡献奖”……省红十字会为推动云南省红十字事业发展,交出了一份合格的答卷。

广泛传播人道博爱理念

      云南省红十字会自成立以来,始终把红十字事业宣传作为工作重点,不遗余力地传播人道博爱理念,激发公众慈善意识。建国前,针对省内外水灾、地震、兵灾、匪灾等天灾人祸,以“博爱、恤兵、救护、施济”为主旨,通过《义声报》和《滇声报》等媒体刊登广告、在街头发放宣传资料,或以政府公文通告等方式,宣传招募组建红十字会救护队、医疗队和掩埋队,参与救死扶伤、博爱恤兵、战地救护和医疗、掩埋等事宜;呼吁社会各界施舍钱物、救济灾民、收容孤儿等广济博施之事业。建国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云南省红十字会以“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和平进步事业”为宗旨,通过主流媒体大力宣传“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传播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基本知识和国际人道法,宣传红十字会所开展的工作和社会公众的爱心善举,倡导诚信友爱、团结互助、乐善好施的社会风气。做到重点工作和重大活动电视上有影像、广播里有声音、报刊上有文章、网络上有信息、重要场所有公益广告,红十字会的宗旨、性质和核心业务工作为越来越多的人所了解,有效地提升了红十字会社会知晓率和影响力,激发了广大民众的慈善意识,推动了红十字事业的发展。红十字会的形象和红十字精神已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

积极开展自然灾害应急救援

      “哪里有灾害,哪里就有红十字的旗帜飘扬”,这是广大群众对红十字会的赞颂。云南省红十字会从建会之初,就开始创办看护学校培训护士,参与护国战争期间的应急救护工作,积极开展社会募捐,为护国军筹措购置医药用品经费;抗日战争暴发后,云南省红十字会积极创办医院诊所,组建医护大队,专为治疗被日军飞机轰炸受伤军民和救济贫病患者;组建医疗队,配合中国红十字会救护总队为入缅中国远征军医治伤员;为出省抗战军人中的贫困家属发放就诊证;为难侨服务,救治难民;组织开展防治霍乱、防治疟疾等工作。解放战争期间,云南省红十字会积极投身昆明保卫战,抢救伤员、慰问民众……

      新中国成立后,云南省红十字会积极组建医疗队参与抗美援朝医疗救护工作;发扬国际人道主义精神,派出医疗队赴老挝开展了历时10年的传染病防治,为中老人民友谊做出了自己的贡献……改革开放以来,针对云南灾害频发的实际,云南红十字会积极推进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依法履行备灾救灾和人道救助的职责。面对省内外发生的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全省红十字会系统迅速展开应急救援,积极筹集、发放救灾款物,全力以赴,真情相助,彰显了红十字会的地位和重要作用。1988年以来发生的“1.24”昆沪列车颠覆事故、“11.6”澜沧和耿马大地震、“2.03”丽江大地震、“5.12”四川汶川地震、“4.14”青海玉树地震、“4.20”四川芦山地震、“6.24”云南宁蒗地震、“8.21” 和“3.10”盈江地震、“9.07”彝良地震、“8.03”鲁甸地震、“10.07”景谷地震,以及甘肃舟曲特大泥石流、云南部分州市冰冻雨雪灾害、特大旱灾和特大洪涝及泥石流、“3.01”昆明暴恐事件……面对突如其来的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省红十字会总是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赶赴灾区,第一时间开展社会募捐,第一时间向受灾群众进行救援,用实际行动谱写抗震救灾、奉献爱心、同舟共济的动人篇章。在实施省内外应急救援中,省红十字会及时组建了大众卫生、供水、心理援助、赈济应急救援队,先后参加了四川汶川、青海玉树、四川芦山、云南彝良和鲁甸等地震应急救援,4支应急救援队的组建,结束了省红十字会无专业救灾队的历史,丰富了政府专业救灾体系;加强备灾救灾中心(仓库)建设,初步形成了以省红十字会备灾救灾中心为基础、灾害多发州(市)和县(市、区)备灾仓库为依托的红十字备灾救灾网络体系,在历次应急救援工作中发挥了快速、高效的作用。

努力改善最易受损害群体境况

      云南省红十字会自建会以来,以服务民生为己任,扎实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特别是最易受损害群体人道救助和服务工作。建会之初,就积极创办寄生所,收容贫困产妇;创办育婴堂,专养无能力养活的婴儿;建孤儿救济院,专门收养街头六、七岁无主孤儿;办养疾院,收治无儿女的孤老和无能力医治的男女老者;设安老院,收养60至70岁的孤寡男女老者;办施药会,对贫困患者施以膏丸散……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云南省红十字会独立设置以来,结合云南实际,广泛参与群众性卫生运动,进行卫生常识宣传普及;采取应急救助、专项救助、定向救助等方式,组织实施博爱助医、助学、助困、助残、助老等人道救助工作。积极开展“红十字博爱送万家”活动。针对云南贫困群众较多的实际,省红十字会积极筹集社会捐赠款物,于每年的冬、春季开展“红十字博爱送万家”活动,向困难群众送去社会各界的关爱。自1999年活动启动以来,累计筹集了价值3550.88万元的生产生活物资,在全省范围内持续开展“红十字博爱送万家”活动,受益贫困群众达35.5万多人。引进和实施贫困肢残患者假肢安装与康复项目。争取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支持,先后在文山、红河、保山等州市实施了贫困肢残患者假肢安装与康复项目。自2003年以来,累计为6585名贫困截肢患者免费提供假肢安装、维修和理疗服务,其中安装假肢2924只,维修假肢2923只。假肢安装与康复项目的实施,被当地政府和群众誉为“救助一人,造福一家,稳定一方”的民心工程;创建红十字老年公寓。2000年,在台湾爱心人士和省政府的支持下,省红十字会创建了红十字老年公寓,经过近14年运转,累计入住老年人1200多人次,入住率达94%,达到了建设之初省政府提出的“对内示范、对外宣传”的要求,为红十字会参与老龄事业积累了经验。帮助贫困农民参加“新农合”。2006至2008年,省红十字会筹集437万元资金,帮助40万名贫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援建和灾后重建项目。自2002年以来,累计实施重(援)建项目1100多个,资金总额45937.12万元,项目涉及民房重建、博爱家园、博爱卫生院(室)、博爱学校、农村人畜饮水工程、农村道路硬化、农村社区备灾减灾等,为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做出了积极贡献。积极开展定点扶贫工作。2007年以来,累计向挂钩扶贫的德钦县云岭乡投入扶贫资金209.65万元,扶贫物资价值187.66万元,较好地履行了红十字会的社会责任。

积极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

      云南省红十字会始终以以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为宗旨,扎实推进社会健康服务和生命救援行动。广泛开展卫生救护培训。以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为己任,全省各级红十字会广泛开展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仅2008年以来,累计培训救护师资4138名,初步建立了遍及全省城乡的应急救护培训师资队伍;通过采取集中培训、知识讲座等形式,提升公众在应急条件下的自救互救技能,累计培训初级救护员169万名;推进救护知识和技能进学校、社区、农村、机关、企业,向公众宣传普及救护技能和防病知识323.5万人次。宣传推动无偿献血。多年来,全省红十字会系统始终把宣传推动无偿献血作为核心业务之一,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广泛开展无偿献血宣传发动,重点在高校开展宣传发动工作。自2008年来,累计组织开展无偿献血宣传活动900余场(次),发放宣传资料300多万份,宣传群众342万多人(次),为缓解“血荒”作出了贡献。积极开展艾滋病预防与关怀工作。自1994年10月,省红十字会主动参与艾滋病预防与关怀工作,成为全国最早参与艾滋病预防工作的社会团体,经过近20年的实践,艾滋病预防项目已由初期“艾滋病预防青年同伴教育”拓展为“青年同伴教育”、“爱咨家”、“感染者同伴教育”、“感染者生产自救”、“阳光家园”、“吸毒人群综合干预”等组成的艾滋病预防与关怀体系,形成一支由50余名核心管理人员和专家,1000多名志愿者组成的工作团队,成为云南省开展禁毒防艾工作的一支重要社会力量。昆明市“爱咨家”、“阳光家园”和普洱市“重生关爱中心”等艾防项目已成为国内外了解云南开展艾滋病预防控制的窗口。开展造血干细胞和人体器官捐献。2003年,云南省红十字会成立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云南省分库,分库运行11年来,已在16个州市建立了工作站,累计入库资料5.4万人份,成功实现捐赠111例,挽救了白血病患者的生命;2013年,云南省红十字会启动了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定点移植医院开展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事业。截至2014年10月,全省已实现42例人体器官捐献,共捐献大器官113个,为挽救重症垂危患者做出了积极贡献。积极引进全球基金疟疾项目。争取项目资金415.55万元,先后在9个州(市)的42个县实施了全球基金疟疾项目,项目覆盖60个乡镇、252个村委会的819个村民小组,累计分发长效蚊帐76万余顶,印制宣传品110万余份,受益家庭68万户,受益人口达208.35万人。实施贫困家庭先天性心脏病重症患儿救助。针对云南贫困家庭先天性心脏病患儿较多的实际,省红十字会从2009年开始,积极争取中国红十字基金会支持我省先天性心脏病和白血病患儿的救助,并于2010年设立了“博爱救心基金”,启动了“大爱无疆救心行动”。6年来,累计筹集先天性心脏病救助专项资金1015.98万元,组织昆明市延安医院、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和昆医附一院,先后在昭通、曲靖、玉溪、红河、德宏、丽江、怒江、迪庆、大理等州(市)对适龄儿童进行先天性心脏病筛查。截至2014年10月,累计救助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和脑瘫等重症患儿701名,在社会上引起良好反响。

广泛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云南省红十字会建会之初,就积极与境外红十字组织联系,争取援助。抗日战争期间,省红十字会接收了美国、英国等国(境)外红十字组织大量援华的药品、医疗器械、救护车辆以及其他人道救援物资,通过滇缅公路、驼峰航线运抵昆明,再由昆明转送各地支援抗战……改革开放以来,省红十字会充分发挥国际组织优势,广泛开展民间外交,积极对外引资引智,增进了友谊,传递了信息,交流了经验,共谋红十字事业发展。2002年以来,累计接待了60多个国家红十字会、国际非政府组织和港澳红十字会、台湾红十字组织访问和考察,安排了55批(次)198人(次)参加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代表团或独立组团,对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俄罗斯、南非、芬兰等31个国家和地区红十字会进行了访问和考察,接收了10多个国家和港澳台地区红十字会和人道组织对我省自然灾害的援助,引进外援项目50多个,项目资金2755.71万元,物资价值3723.52万元,引进项目涉及艾滋病预防与关怀、灾后恢复重建、社区备灾减灾等,为改善民生、扩大红十字会影响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先后募集资金1329万元,分别对印度洋海啸、缅甸热带风暴和海地强烈地震实施了紧急援助,彰显了云南人民的人道主义情怀。

扎实开展组织和自身建设

      云南省红十字会从建会以来,历经坎坷,机构设置几经反复,特别是从1979年至1995年的16年间,红十字会的组织建设逐步得到恢复和发展,全省16个州(市)和129个县(市、区)先后成立了红十字会,与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合署办公;从1990年3月召开云南省红十字会第一次全省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一届理事会及领导集体,到2014年4月召开第五次全省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五届理事会和新一届领导集体,红十字会的组织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1998年4月,省编委发文批准云南省红十字会机构独立设置,核定了机关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省财政将省红十字会列为一级预算财政拨款单位;1998年8月,省委组织部批准成立了云南省红十字会党组,2002年落实“三定方案”,省红十字会正式独立运行;到2013年10月,云南省红十字会机关内设机构由1998年定编时的两部一室增加到四部一室和直属机关党委,人员编制由1998年定编时的18名增加到39名;1996年至2007年,云南省红十字会先后成立了备灾救灾中心、老年公寓、造血干细胞库、卫生救护培训中心等4个直属单位,编制40名。截止2014年10月,全省16个州(市)红十字会已全部理顺管理体制,理顺率100%;129个县级红十字会中已有127个理顺管理体制,理顺率98.4%;全省红十字会系统编制人员达到801名;全省红十字基层组织达到1038个,团体会员单位9408个,会员39.27万人,志愿者4.14万人,覆盖全省城乡红十字会组织网络基本形成。

      自身建设得到加强。围绕建设“公开透明、运转高效”红十字会目标,省红十字会先后制定、修订了各种规章制度39个,做到了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财、以制度管事、以制度管物;积极配合审计部门专项审计,根据审计部门提出的意见,及时完善相关制度;定期通过理事会、报刊、门户网站、工作简报公布捐赠款物收支情况,以公开透明的实际行动取信于民,提升了红十字会的公信力。各级红十字会建立和健全了党组织,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和警示教育,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实行一票否决制,党风廉政建设取得实效。多年来,全省红十字会系统没有发生违法违纪的人和事;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安排部署,结合省红十字会工作性质和特点,积极抓好内部安全稳定,自觉参与社会和谐稳定工作;通过扎实开展“创先争优”、“四群”教育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反对“四风”、强化作风建设,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有了根本的转变,政治思想觉悟、奉献意识、遵纪守法意识明显增强。

云南红十字事业任重道远

      回首百年,功绩显著;展望未来,任重道远。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云南省红十字会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主席关于红十字事业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遵循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基本原则,进一步弘扬人道主义精神,传播红十字文化,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开展人道救助、反映民生诉求、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的独特优势;坚持依法建会、依法治会和依法兴会,着力加强红十字会组织体系、业务体系和制度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规范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不断提高红十字会应急救援能力、社会动员能力、科学管理能力和服务公众能力,全面提升红十字会的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努力把红十字会建设成为充满生机与活力、密切联系群众、符合自身特点的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不断开创红十字事业的新局面,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