瘾君子吞毒后跳楼 宾馆老板好心搀扶反被砍伤

27.02.2016  13:04

  吞服毒品“小马”产生中毒症状,男子从宾馆二楼跳下,宾馆老板夫妇好心搀扶却被男子砍伤。该男子也因犯寻衅滋事罪,被西山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宾馆老板好心搀扶却被砍伤

  44岁的赵先生是昆明一家宾馆的老板,2014年7月23日下午4点50分许,赵先生突然听到一声巨响,抬头一看,一个人正挂在宾馆二楼灯箱上。此人正是住在宾馆二楼的客人曾某。

  出于好心,赵先生赶紧跑上去,想扶住曾某,以防他摔伤。可他万万没想到,曾某竟然因嫌他搀扶时话多,从背后掏出了一把长刀,向赵先生颈部砍去。

  被曾某砍伤后,赵先只能一边捂着伤口一边逃跑,追赶过程中赵先生又被刺伤。此时,因见丈夫被砍伤,潘女士赶紧向周围大声呼救,曾某又将矛头转向了赵先生的妻子。在追赶的过程中,潘女士左手、腹部受伤。

  为了营救自己的父母,赵先生夫妇15岁的儿子小赵立刻拿凳子向曾某砸去,才将曾某引开。附近的邻居向派出所报了警,十多分钟后民警赶到后将曾某制服。

  构成寻衅滋事罪 获刑3年

  经鉴定,二人的伤情均为轻伤二级。2015年4月,西山区检察院以曾某涉嫌寻衅滋事罪向西山区法院提起了公诉,同时,赵先生夫妇也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索赔医药费、误工费等共计18万余元。

  法庭上,曾某交代,事前自己在房间里曾吞服5颗毒品“小马”,产生了中毒症状,从宾馆2楼房间窗户跳下,他确实不认识赵先生夫妇,在搀扶的过程中,曾某因嫌二人“话多”,用随身携刀将其砍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曾某因吞服毒品“小马”产生中毒症状,从宾馆二楼房间跳窗,并砍伤搀扶其的宾馆老板赵先生夫妇,致二人轻伤,其随意殴打他人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曾某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曾某积极赔偿受害人,可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西山区法院一审判决,曾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都市时报记者 林舒佳 实习生 甘凌菲)

编辑:廖拓溪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