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路政:村规民约与依法治路结合 不让路烂成为群众心里的“痛”

15.10.2015  21:12

通畅的农村公路

    “当年大客车进村欢天喜地,当前泥泞不堪骑摩托卷裤脚推行”“今天沿路建房,明日车冲入炕;下律则私挖乱采,公路塌陷坑中现货车;筇王路不堪重负,两年一大修”……均为云南本土案例,引发的热议比比皆是。据调查,这些涉路案例不是路政管理不作为,而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农村公路保护体系不健全、机制不完善引发的管理缺位,不仅影响公路使用寿命,甚至威胁农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当前财力有限,人力资源严重不足的前提下,如何实现“管好农村路”?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农村公路发展作出重要指示,指出要通过创新体制、完善政策,进一步把农村公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云南省地处高原山区,农村公路对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意义重大,“十一五”以来共争取国家农村公路建设补助资金304亿元,带动全省累计投入农村公路建设资金724亿元,新改建农村公路15.1万公里,截至2014年底,云南农村公路通车里程已达19.87万公里,不断改善了老百姓出行条件,农村地区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农村公路管理当中也暴露出“现行法律法规对于农村公路可操作性不强、路政人员配备不足、路政办案经费无保障、部分地方重建轻管思想严重”等问题,影响了公路的正常使用、行车安全和长远发展,与“管好”农村公路的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

    当前,解决“三农”问题交通要先行的共识,推动各级政府大力开展农村公路建设,却忽视了小康之路的管护已跟不上建设的步伐。据统计,云南省现有农村公路路政人员1214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仅达到应配备标准的15%,平均每人要监管159公里。以现有力量监管县、乡公路已经是捉襟见肘、目不暇及,4万余公里村道基本处于管理“真空”,随意侵占、人为破坏路产的现象得不到及时发现,也无法当场制止,将导致很多路段提前损毁,不仅增加养护难度还进一步加大养护资金缺口。

    保山隆阳区海棠洼村委会支书杨德和曾心痛的说:当年,到区上赶街要走好几公里的毛路在村口刘霁公路边搭车,也还将就。可光景不长打周边开了几家石料厂和矿场,没多长时间水一泡车一压到处是大窝窝,连村里的拖拉机都会泡在溏溏里。

    当前形势下如何保障农村公路完好畅通,充分发挥农村公路惠民利民、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笔者认为:从创新管理机制入手,通过“法、约”结合利用村规民约管护公路,再在“”与“”问题上做文章,引导沿线群众发展“路边经济”,把公路管护与服务群众相结合才能解决“管理与为民”这一矛盾体。

村寨路政协管员向群众宣讲护路村规

     路政“专、协管”制度开启公路管理新方式

    由于我国在公路管理体系的设计上缺少县以下管理力量,以及农村公路线长面广的特点,决定了专业执法力量难以监管如此众多的公路里程。因此,应鼓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乡、村公路路政行政执法权委托给乡(镇)人民政府,在各乡(镇)政府现有人员中配置专职农村公路路政专管员,在建制村聘用路政协管员,承担县、乡道路协助执法,村道现场制止、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职责。“专、协管员”的日常管理分别由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负责,业务上接受县(市、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机构的指导,通过实行乡镇专管、村寨协管制度,扭转乡、村道路管理保护缺失,填补基层监管执法空白。

    正如时任晋宁县六街镇副镇长肖远昆的感叹:“农村公路是为民路、致富路、幸福路”,要为农民谋幸福,就得让农民自己积极参与到爱护自家道路的队伍中来。

     村规民约”开创“法约”治路新局面

    当前时期农村地区群众文化程度偏低、经济落后,农村公路用地又普遍存在法理上产权不清的特定因素,造成老百姓与路争权事件时有发生。农村公路管理最大的难题就是管人,要让老百姓的主观意识从公路“姓公”转变为公路“为民”。因此,应根据农村独特的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和实施村民自治的管理特点,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一事一议的原则,提倡村民委员会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以维护农村群众出行权益作为出发点,将保护公路的条款写进村规民约,通过“法约”结合开创“村路民治”格局,成为新时期公路管理的迫切需求。

    云南路政总队在试点“法、约”治路工作中,坚持路政案件的管辖主体是县级路政管理机构,乡镇路政专管员配合办理乡、村公路简易程序路政案件及其他涉路事项的前期处置;村寨路政协管员不具备执法资格,采取日常巡查与养护结合,可对本村范围内县、乡道涉路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并依据“村规民约”查处危害通村道路的行为。

    笔者调查发现,通过涉路村规的制定,村委会还充分发挥“村规民约”效用与周边矿场企业、运输户签订护路责任状,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源头治理,缓解了路政执法压力,发挥了“路政管理作为预防性养护措施”的积极作用。“村规民约”作为法制建设的延伸,通过“法、约”结合增强了公路法律、法规在农村公路管理保护工作中的可操作性;“村路民治”实现了老百姓从被管理到管理者的角色转变,培养了主人翁意识、增强了法制观念。

     路边经济”开辟综合治理新路子

    农村地区属于欠发达群体聚集地,公路管理如果一昧采取“蛮管”只会适得其反,降低依法行政的执行力。云南路政总队在推行路政联动协管工作中,一方面提倡“法、约”结合来“”,另一方面引导发展“路边经济”达到“”的目的。

    在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护工作中,采取行道树管护与增加群众收入结合的方法,根据不同的地理气候条件,种植经济林木作为行道树。路政部门无偿提供树苗种植后,交由当地村民分片承包,坚持“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解决了以往农村公路行道树难栽、难管、难活的问题,又增加了群众收入。

    其次,在加强路面管控的同时,探索由村委会调整集体土地,政府补助、社会集资的渠道筹集资金恢复建设打谷场,推行田地晾晒后集中到场地机械化作业,农闲时节将场地作为乡村集市或文化广场,解决群众生产和生活需求,力争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地区占路晒粮、摆摊的难题。

    云南路政总队致力于解决农村公路“路政力量薄弱、管护环节缺失、执法措施难奏效”等普遍存在的难题,在加强管护与农村发展之间找到关联点,通过推行专业执法与乡镇配合专管、村协管的联动机制,缓解了管理人员不足,填补了乡村道路没有管护力量的空白,减少了人为损坏路产行为,节约了养护成本。并且,引导发展“路边经济”增加了农村集体及群众收入,走出公路保护与扶持农村发展相结合的互促共赢之路,管理效益与社会效益双丰收。初步建立了“政府负责、部门执法、群众参与、综合治理”的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新体系。

    据悉,云南农村公路管理新方式已得到交通运输部认可,县统一执法、乡镇监管、村协管制度以及村规民约护路方法已经纳入《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在全国进行推广。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通知》,为路政联动协管机制的推广形成了政策支撑,“法约”治路将成为农村公路管理新常态。(刘林杰)

编辑:文丽荣责任编辑: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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