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方不允许中方不属公务性质的车辆和超规格尺寸的货运车辆从越南清水口岸入境

02.04.2015  14:11

2015年3月24日,越南河江省交通运输厅致中国云南文山州交通运输局及河江省相关部门的函件要求配合做好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活动工作,遵守1994年11月22日中越两国政府所签定的《道路运输协定》及2011年10月11日所签署的补充和执行道路运输协定的《议定书》的规定。目前,越方按照中越两国所签订的《道路运输协定》及《议定书》的规定,对不属公务性质的车辆和超规格尺寸的货运车辆越方已不允许从越南清水口岸入境。

越南河江省交通运输厅在致中国云南省文山州交通运输局及河江省相关部门的函件中,越方例举了过去中方在签发《国际道路运输许可证》中存在一些违反《协定》和《议定书》之规定的条款,要求中方及河江省相关职能部门应严格按两国签定的《道路运输协定》和《议定书》的规定进行检查、查验,对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允许进入越南境内,并希望得到中方及两国口岸管理部门的配合。越方单方所采取的这一举措,必将影响到天保—清水口岸的对外贸易及边境旅游的发展。

来源:  麻栗坡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