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标电动车泛滥治理应有看得见的进步

30.05.2016  11:21

    事实上,早在2012年,昆明市就出台了《昆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明确:车速大于20公里/小时、整重超过40公斤的电动车不得上路行驶。这不仅是国家标准,而且也有要求:昆明市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制度,凡未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道路上行驶。

    可惜,现实却全在“套路”之外——截至今年3月,昆明市共办理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110万辆,其中2012年1月1日后,注册登记的仅14471辆。并且,各种三轮、四轮的老年代步车、电动平衡车、属机动车又属非机动车的电动车,混杂着一起骑行在马路上。

    当每个人都按自己认定的轨道骑行,悲剧也就早已注定。有统计数据显示,从2013年到2015年底3年时间里,昆明市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有49326起,造成287人死亡、31209人受伤,电动自行车已成为危险系数最高的交通工具。

    怎样才能让电动车方便又安全,在更好地改善人们出行方式之余又能保障生命财产安全?这是全国性的难题,因为涉及广大市民、电动车厂家、政府部门等多方面的利益纠葛。尤其是在新的国标尚未出台,使得各种新型电动车的质量定义、产品修订标准等没有可资借鉴的统一标准,在生产、销售、行驶、报废等多个环节都存在漏洞,这也直接导致各地监管极为被动,难以有效治理。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监管只能任由超标电动车泛滥,而表现得无能为力。最起码,比如工商部门可以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加大对目前市场违规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的整治;质监、工商、公安、环保、税务等部门亦可以联合起来、形成合力,共同应对电动车超标的难题。办法总比困难多,新问题的解决也总需要一个摸着石头过河的过程。因此,唯有治理每天有看得见的进步,超标电动车才终将不会“超标”。(春城晚报 评论员刘孙恒)

编辑:周智宇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