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纪委通报6起违规发放电话费通信费问题
近日,省纪委对省委巡视机构在巡视中发现部分省直部门违规发放电话费、通信费等问题进行了通报,具体为:
省商务厅违规报销个人通信费问题。2012年6月至2015年4月期间,省商务厅8名原领导班子成员、8名现任厅级领导、2名厅办公室负责人,在云南云商会展有限公司和云南省外经贸投融资担保公司报销个人通信费。
省金融办违规用公款支付手机通信费问题。2012年11月至2015年10月期间,省金融办违规用公款支付领导班子成员及厅级干部个人手机通信费。
省外办违规发放通信费问题。2010年以来,省外办自行决定把省财政安排外事工作特殊经费中的通信费,以补贴形式发放给机关全体在职干部职工。
省委台办违规补助电话费问题。2015年8月至2016年4月期间,省委台办向办领导和非从事上联工作的职能处室领导等16人发放电话费补助。
省文联违规用公款支付手机通信费问题。2013年至2015年7月,省文联用公款支付党组班子成员、4名省文联老领导、3名其他干部应由个人承担的手机通信费。
省委机关事务管理局违规用公款支付手机通信费问题。2013年以来,省委机关事务管理局7名领导班子成员、16名处室负责人的手机通信费由局财务全额支付。其下属机关农场2014年10月以来、机关卫生所2014年1月以来均由财务发放通信费。
通报指出,以上违规报销、支付、补助、发放应由个人承担的电话费、通信费等问题,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严重违反国家规范津贴补贴有关政策规定,省委和省纪委主要领导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诫勉谈话,严肃批评了存在的错误行为,各单位已在限期内进行整改落实。全省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要引以为戒、汲取教训,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规定,严格执行国家规范津贴补贴有关政策规定,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通报要求,全省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尊崇党章,认真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准确理解有关政策规定,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各地区各部门要贯彻执行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各项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一律不准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在国家统一工资政策之外新设津贴、补贴、奖金项目;一律不准自行提高现有津贴、补贴、奖金的标准和水平;一律不准以现金或其他任何形式发放新的福利;一律不得扩大津贴补贴发放范围。
通报强调,各级各部门要把整治违规发放电话费问题作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问题“回头看”的重要内容,认真自查整改。今后,对违规发放电话费、通信费,在执行国家和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各项工资和津贴补贴政策规定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一经发现,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纪律规定,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免职,再追究单位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记者 杨富东(云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