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纪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4.10.2015  18:32

云南网讯 据云南省纪委省监察厅网站消息:近日,玉溪市纪委通报了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市审计局副调研员刘家伟。2014年11月6日晚,刘家伟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擅自将公车交由妻子驾驶,因操作不当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严重损坏,2015年3月30日,刘家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华宁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站长唐华。2013年至2014年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用公款进行慰问及发放津补贴共计139600元,2015年7月31日,唐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华宁县盘溪镇党委书记牛成武。在拆临拆违工作中由于履职不到位,致使盘溪镇2013年3月至2014年1月新增违法建筑9宗,2014年1月8日,牛成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江川县工商局市场规范管理股股长周绍良。2015年6月24日下午下班后擅自驾驶单位公车和家人一起参加朋友宴请,被群众拍下照片举报,给党和政府的形象造成了不良影响。2015年7月2日,周绍良受到免职的问责。

5.江川县市场服务中心主任李富强。2012年11月至2015年3月,在担任江川县市场服务中心主任期间,将收取的拆大棚押金及摊位租金人民币2979260元存入小金库,产生利息2182.74元。并先后12次垫支使用241880元,用于支付工程款、临时工工资、工作目标奖等单位开支。2015年7月20日,李富强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6.峨山县双江街道水管站站长李静林。2014年5月,双江街道桃李村委会村组干部向李静林反映建盖水池材料有问题,李静林作为水管站站长,没有虚心听取意见、态度冷漠、作风粗暴,对问题没有妥善处理和向分管领导汇报,就擅自同意施工队停工3天,群众意见较大,造成不良影响。2014年6月16日,李静林受到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的问责。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以典型问题为戒,充分认识作风建设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牢固树立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意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抓常、抓细、抓长上下功夫,勤用“四盆水”洗尽作风之弊、行为之垢,紧紧围绕市委“六不”、“八要”、“从严整治为官不为”等规定,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作风大转变促进工作大落实。

来源:玉溪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