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中院通报3起扫黑除恶典型案例

04.04.2019  10:11

发布会上,昆明市中院通报了3起扫黑除恶典型案例:

1.  陈加升等5人敲诈勒索案

经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期间,陈加升、施庆平、李云杰、徐顺勇、谢云波、陈加跃(在逃)等人,在餐馆、KTV、烧烤摊附近,选定喝酒后驾驶车辆的被害人作为碰瓷对象。以威胁手段多次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活动,共计敲诈勒索18次。该恶势力犯罪团伙,通过有组织的实施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西山区人民法院依法认定陈加升等人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据此,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陈加升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施庆平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对李云杰、徐顺勇、谢云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陈文俊等10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经富民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陈文俊通过帮助偿还赌债、给予零花钱等形式收买人心,采用殴打、虐待等手段树立权威,逐步形成了以陈文俊为首,王成、谢冰、曾建明为骨干,赵加才、王述尧、陈学府、李锦平、郭加明、张利军为参与人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陈文俊、谢冰为牟取非法利益,伪造多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陈文俊为索要债务,多次指使该团伙成员对被害人实施殴打、非法拘禁、滋扰等行为,严重影响被害人及其家人的日常生产生活;陈文俊及其团伙成员吸食毒品,在社会上横行霸道、肆意妄为,随意殴打他人,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

根据查明的事实,富民县人民法院依法认定,陈文俊犯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他人吸毒罪,强制猥亵、侮辱罪,伪造公司、企业、人民团体印章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对曾建明、王成、谢冰、赵加才、王述尧、李锦平、陈学府、郭加明、张利军分别以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他人吸毒罪,强制猥亵、侮辱罪,伪造公司、企业、人民团体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罚。

3.  余瑞波等1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经富民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以来,余瑞波以开设赌场、高利放贷等方式敛财。为攫取不法利益,余瑞波纠集郭云、张凯帆、郭志林、李宇、李翔、李鸿祥、钱渐欣等刑满释放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形成了以余瑞波为首,郭云、张凯帆为骨干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集团多次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搜查、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多人受伤和财物损失,严重影响当地的社会治安,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查明的事实,富民县人民法院依法认定余瑞波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对郭志林、张凯帆、郭云、李宇、钱渐欣、李鸿祥、李翔、李愿果、李俊松、常亚辉等人分别以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判处有期徒刑。(昆明日报 记者唐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