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五华工商今年查处18起商标侵权案件

07.12.2015  14:11

  4日,五华区工商局通报,今年以来大力查处各类违法经营行为,截至目前,共查处经济违法案件128件,违反《无照经营取缔办法》案件99件,不正当竞争案件1件,商标侵权案件18件。

  哪些行为涉嫌违法经营?消费者遭遇到假冒伪劣商品如何维权?五华工商公布了部分典型的经济违法案例。

   【案例1】网购产品却无进货凭证

  在鼓楼路开店的张某某,被理想(中国)科学工业有限公司举报售假。

  工商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张某某的经营场所销售的理想速印机RZ330壹台、RZ530贰台、RZ570壹台等产品无进货单据,当事人称为网上购进。经理想(中国)科学工业有限公司现场鉴定,均为假冒注册商标商品。

  由于张某某能够配合调查取证,按照从轻处罚原则,工商最终没收侵权的商品,最后罚款2万元。

   【案例2】销售奢侈品假冒货

  今年3月,工商接举报称,昆明市翠湖北路52号云南云大旅游实习宾馆有限公司1栋有人售假。

  经查,当事人陈某某的进货单上显示其购进大量“OMEGA”、“LONGINES”、“PRADA”等数十个奢侈品标识字样手表、皮包等商品在其经营场所销售。现场工商查获尚未售出的“OMEGA”、“CARTIER”等品牌手表,以及“PRADA”等品牌的皮包,经工商部门委托的北京精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鉴定,结论为假冒注册商标。

  因当事人经营金额较小,经营时间较短,且鉴于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取证等。由此,工商局没收该店的商标侵权产品,对销售侵权商品行为罚款3000元。

   【案例3】销售假酒故意隐瞒进货方

  在查处中,有消费者举报,五华区某副食店涉嫌销售假五粮液酒。

  工商执法人员和五粮液厂家打假人员赶到该副食店未发现店内存有假冒酒。经询问是否有五粮液酒销售时,该店负责人称可从别的地方调货,十分钟后,她的爱人提供了5瓶五粮液酒送到现场。经五粮液厂家人员鉴定,该酒属于假冒注册商标五粮液的侵权商品。经查:5瓶假冒五粮液是商家从其它地方以500元每瓶进货,准备以680元每瓶进行销售。案件调查中,当事人隐瞒进货方,致使无法对供货商进行调查。为此,工商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罚,没收假五粮液五瓶。对销售商标侵权商品的行为,罚款5000元。

   新闻助读

  按照《商标法》工商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责令停止销售。

      都市时报记者 吴双红

来源:云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