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首起伤医案开审 砍人男子当庭认罪

28.10.2015  10:33

    昨日,五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云大医院)急诊医学科护士秦丽霞被砍伤一案进行公开审理。公诉机关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当庭认罪。该案件成为云南公开审理的首起伤医案件。

     受害人伤情严重

    今年6月7日中午12点30分,受害人秦丽霞正在昆医附一院急诊医学科护士站进行病历输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闯入护士站,举起菜刀向秦丽霞猛砍,导致其头部和身上被砍数刀,左手和右手被砍断。秦丽霞因失血过多而休克,经医院全力抢救,在昏迷三天三夜后醒来。目前秦丽霞虽然基本康复,但很多功能受到限制,头部和身上5处刀伤留下的疤痕需要多次修复手术。张某某被民警当场抓获,但他却拒不交代作案动机。

    昨日,五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公诉机关指控张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受害人同时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求,要求张某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42万元。公诉机关认为,张某某以菜刀猛砍受害人头部,意图剥夺他人生命,手段残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张某某已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嫌疑人当庭认罪

    张某某,于1982年出生于贵州省威宁县,小学文化的他有多次犯罪前科,庭审中,张某某当庭认罪,并表示他在作案的前两天精神恍惚,一直感觉“每一个人都要追杀我”。被告律师称犯罪嫌疑人一是有精神病,二是被告是单亲家庭人格缺失,三是被告人是文盲没有法律知识,要求从轻或减轻判刑。云南省精神病院鉴定中心出示了鉴定结果,犯罪嫌疑人虽然有反社会型人格障碍,但他是一个完全负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正常人,他完全有自控能力,其犯罪动机明确,即砍杀医护人员且事前准备充分,属于正常人犯罪。当公诉机关举证犯罪嫌疑人犯有故意杀人罪的证据后,审判长问被告人是否同意公诉机关控告时,被告张某某点头同意公诉机关举证表示认罪,但其表示没有赔偿能力。由于该案案情重大,社会影响较大,五华区人民法院将待合议庭评议后择日宣判。

    庭审结束后,昆医附一院副院长曾勇表示,该伤医事件在云南省属首次进行公审,严惩伤医犯罪分子,对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广大医护人员的合法权益,对打击和扼制伤医事件发生意义非常大。来自昆明地区各大医院100余名医护人员参与旁听。在场多位医务人员表示,社会各界都关注这个案子,发生了这么多起伤医案件,希望能引起足够的重视,这次公审对减少伤医案件起到积极的作用。(昆明日报 首席记者廖晶蓉 记者王恩国)

编辑:文丽荣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