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起一批民生新规实施 卖报废车若出事原车主需担责

01.04.2016  12:09

    4月起,一批关系民生的新规开始实施,将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一些积极的影响和改变。

     持居住证可在当地办护照

    持有居住证的外地人在居住地办理出入境证件将更加方便。公安部发布公告,自今年4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居住证制度的县级以上城市,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

     流浪者返乡将有专用车票

    根据民政部、中国铁路总公司联合印发的通知,4月1日起,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乘车将使用统一的专用车票样式。管住不法分子利用救助管理制度的漏洞“跑站骗票”。

     农业部新标准剑指“还原奶

    农业部新修订的《巴氏杀菌乳和UHT灭菌乳中复原乳的鉴定》标准将于4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选取了糠氨酸和乳果糖两种标示物。通过测定生鲜乳中糠氨酸和乳果糖的含量,可判定是否添加了复原乳。

     司法解释破解“举证难 赔偿低

    4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开始实施。将有望解决专利纠纷案件中的举证难、赔偿低问题。

    新司法解释将有关侵权人获利的举证义务分配给侵权人。在确定权利人实际损失时,要求权利人对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进行举证,侵权人需提供相关账簿、资料。否则,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进行认定。

     入“黑名单”失信企业将受惩戒

    4月1日起《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施行,进入“黑名单”的企业将受到严厉的信用约束和各政府部门的联合惩戒。

    根据办法,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而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不予通过“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报资格审核;不予授予相关荣誉称号。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信息将记录在该企业的公示信息中,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公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将与其他政府部门互联共享,实施联合惩戒。

     卖报废车 若出事原车主需担责

    《云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办法》将于4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其所有人应当依法将其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并办理报废和注销登记。

    另外,达到强制报废规定而没有依法办理报废手续的车辆,不管车辆非法转移到任何地方,转移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生事故的,原车主依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都市时报 记者乔长红)

编辑:周智宇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