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广杰:检察工作要主动适应新常态

25.03.2016  00:12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重要论断,是各级推进事业健康发展的正确指引。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主力军,检察干警务必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认识和判断上来,结合检察工作实际,顺应时代发展要求,深刻认识新常态的内涵、特征和趋势,准确把握新形势下检察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深刻认识新常态,主动适应新常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立足检察职能,强化法律监督,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主动适应反腐新制式,切实加强反腐惩贪治渎工作。反腐惩贪治渎新常态包括“从严趋紧”、“高压威慑”、“长常持久”三个特征。为此,一方面,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有渎必治,强化办案工作。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要集中精力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又要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犯罪,有效查处行贿犯罪。惩治腐败不能抓典型、做选择,而要零容忍、全覆盖;另一方面,要落实“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要求,牢固树立“办好案件是政绩,结合办案搞好预防、减少犯罪是更大政绩”的理念,深化职务犯罪预防,惩防并举,标本兼治,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主动适应民众新期盼,切实加大法律监督力度。人民群众期待公平正义的司法行为已经成为一种新常态。一方面,要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严守公正生命线,牢固树立理性监督、质效优先的指导思想,完善法律监督机制,改进法律监督方式,下大力气纠正司法不规范行为,严查司法腐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另一方面,要促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全面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建立健全错案发现、纠正、防范和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责任追究,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坚决查办司法不作为、乱作为案件,营造严格公正的司法环境。

  主动适应思维新模式,切实提高公正规范司法水平。依法治国方略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必将成为一种新常态。一方面,要坚守遵循规律、理性司法、务实发展的工作导向。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健全科学的业务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做到办案数量、质量、结构、效率、效果、安全相统一,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健康发展;另一方面,要恪守依法办案、公正司法的基本要求。坚持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正确处理维权与维稳、秩序与活力、依法办案与接受舆论监督等关系,实现执法效果最大化,努力使办理的每一起案件经得起人民和历史的检验。

  主动适应作风新要求,切实强化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一方面,要“”“”结合,握紧践行群众路线的接力棒。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恪守职业良知,强化群众观点,改进司法作风,拓展联系服务群众平台,不断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努力做到“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让人民满意”;另一方面,要“”“”合一,始终坚持从严治检。深刻认识检察干警面临的“四种执法风险”,严格落实“两个责任”,规范司法行为,贯彻高检禁令,健全发现和查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的制度机制,加强教育培训,强化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适应新常态,要有新认识;适应新常态,要有新思路;适应新常态,更要有新作为、新气象。为此,检察工作必须跟得上中央的要求、群众的期待、时代的步伐,在反腐惩贪治渎的历史征程中大有作为。

  (河北省沧州黄骅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赵广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