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赔钱玩“失联” 老赖名下酒店被查封

15.07.2015  17:57

执法人员对公寓酒店的收银处进行查封 实习记者张昊哲

花了48万元转让费购得招待所经营权,可才经营了短短8个多月,租房合同到期后房东就不续约了,而此前将经营权转让给她的黄某也不愿配合协调,无奈贺女士将对方将告上法院,法院判决黄某赔偿贺女士15万元,可黄某却玩起了“消失”,昨日官渡区法院执行局查封了黄某名下酒店。

起因支付48万元转让费 经营8个月租房合同到期

贺女士是昆明市宜良县人,据她介绍,当初这间晶鑫招待所到她手里时,已经过了2次转手,招待所经营权是黄某从其他人(黄某某)手中转得,又再转让给她。

2009年8月3日,黄某某和招待所房屋房东马先生签订了《租房协议》,约定马先生将位于昆明官渡区关上街道办事处双桥村一套房屋主楼租赁给黄某某,租期自2009年8月11日至2014年8月11日止,前三年租金为每年94600元,后二年为每年104060元。在五年租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租给黄某某,后房屋一直被黄某某用于开设招待所,并于2010年4月办理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

2012年4月,黄某某将晶鑫招待所经营权转给黄某。而2013年12月15日,黄某又将经营权转让给贺女士夫妇,转让费为486000元,双方还签订了《转让协议》,招待所里的经营物品和所持证照也由贺女士夫妇继续使用。

2013年底,双方签约的时候,因为距这套房屋租房期满只有几个月时间了,因此双方还特意约定2014年8月11日租房期满后,黄某必须配合我们签订合同协议。”贺女士说。

签订转让协议后,贺女士夫妇支付了转让费,也接手了晶鑫招待所的经营,可刚接手了8个多月,该套房屋的租房合同期满了,但房东不愿续约,而此前将经营权转让给他们的黄某也不愿配合协调。

判决解除双方转让协议

黄某赔偿15万

我们和房东几次沟通都没有结果,无奈之下,我们想按照转让协议约定,由黄某出面配合我们续约租房合同,可黄某在收到转让费后,就再也联系不上了。”贺女士说。

贺女士支付给了黄某48万元的转让费,却只经营了短短8个月的时间,黄某又违约不愿与房东协商租房合同,双方签订《转让协议》的目的未能实现,贺女士觉得气不过,便将黄某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令解除双方所签订的《转让协议》,连带返还贺女士已支付的转让款项480000元,并赔偿其损失2万多元。

2015年4月25日,昆明市中院终审判决,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转让协议》约定,在租房合同2014年8月11日到期后,黄某必须负责配合贺女士与出租人签订租房的续约合同,但黄某没有积极协调解决房屋续租,未按约履行约定的协助义务,需负一定责任。法院判定解除贺女士与黄某所签订的《转让协议》,黄某返还贺女士15万元。

可判决生效后,黄某不但不赔偿,还玩起了消失。无奈,贺女士向官渡区法院提出了强制执行。执行法官介绍,因为被执行人黄某一直下落不明,通过多番查询,法院得知位于官渡古镇附近的合鑫酒店是由被执行人黄某开办的,因多次沟通未果,执行员决定采取强制措施。

执行“老赖”失踪

法院强制执行

由于被执行人黄某始终未出面回应,昨日上午10点左右,执行法官一行来到官渡古镇黄某开办的合鑫公寓酒店,采取强制措施。

在合鑫酒店,黄某仍然不见踪影,一位自称是这家酒店新老板的徐女士说,黄某虽然是她的丈夫赵某的姐夫,但也很久没有联系他们了,这家合鑫公寓酒店早在今年3月21日黄某就已经转让给他们了。“我们家花54.6万元从黄某手里接过合鑫公寓酒店的经营权。”徐女士坚称,并提供了相关的转让合同手续。据她介绍,他们家虽然和黄某有亲戚关系,但现在他们也联系不上他,“电话一直打不通,付清转让款后就再也找不到他了。”徐女士说。

对于徐女士的说法,办案法官介绍,就此在前,徐女士丈夫曾说不认识黄某,双方在结清酒店经营权转让费后就没有联系。可执行中徐女士又说双方是亲属关系,前后存在矛盾。办案法官表示,根据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这家酒店的经营权仍是黄某,但对于徐女士提出,他们家从黄某手里得到经营权的情况,如果徐女士有异议,可以另案处理,或者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因为合鑫公寓酒店经营权属于黄某,据此,执行法警对合鑫公寓酒店的办公室、财务室进行了搜查。法院还对酒店的经营权、财物进行了查封,查封期限为3年,查封期间,酒店内物品可以使用,但不能处置。15天内,徐女士可以提出执行异议,但如果不提异议,法院将强制执行。

随后,执行法官在酒店门口粘贴了腾房公告,要求黄某7月29日之前,自行迁出合鑫公寓酒店,如到期仍不履行,法院将强制执行。

都市时报记者 林舒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