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创新支农资金使用方式 推进资产收益扶贫改革

23.09.2016  11:38

 

实施资产收益扶贫,是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重大扶贫举措,是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的具体体现形式。2016年9月7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推进财政支农资金形成资产股权量化改革的意见》,在全省88个贫困县推进此项改革。

一是确定改革思路。按照“资产变股权、农户有股份、农民得权益”的思路,以资产股权为纽带,积极盘活农村农民资源资产,调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扶贫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带动支持农户增收致富积极性,建立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收益与农户增收致富利益连接机制,拓宽缺劳力、缺技术和丧失劳动能力等自主创收能力受限制的农村贫困人口持续稳定的增收渠道,用活财政资金,盘活农村资源,激活农民积极性,搞活农村经济。

二是明确改革范围。 在改革资产范围选择上,主要包括财政支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水电、旅游扶贫等项目形成的资产,水电资源开发领域的资产以及农民承包的土地经营权、林权和农村集体资产等三大类;在改革实施主体选择上,主要包括村(社)或农民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其他组织形式也可列入改革实施主体范围。

三是建立机制体制。 科学界定量化股权方面。针对直接投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形成的资产,可直接界定后量化,对投入到村,但尚未界定到合作社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形成的资产,可先转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股份后,再由农户持股;鼓励龙头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利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成立实体,明晰双方持股比例后,农民再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持有实体股份。 同时, 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量化股权分配向贫困群众倾斜并动态调整,以确保贫困群众优先受益。建立财政资金支持机制。各县可从省级下达的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支持实施主体生产经营,通过贴息、建立风险补偿金等方式,支持实施主体撬动和引导金融资本;省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对改革较好的县区,在财政扶贫资金和其他财政支农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

四是制定实施程序。 按照开展宣传动员、界定量化资产、明确量化对象、颁发股权证书、实施定期报告制度“五步工作流程”的思路,逐步完善政策引导,规范资产收益扶贫的操作流程,稳步推进资产收益扶贫的顺利实施。

五是强化保障措施。 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职能职责,对各阶段工作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协调沟通和信息交流,及时了解工作动态,以确保资产收益扶贫取得预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