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大副处长受贿20万还嫌少 庭审说愿“吐出”赃款

23.12.2014  15:24

     你的标书有问题

    再拿点钱来!

    记者听庭

    时间:12月10日

    法庭:盘龙法院

    案件:行贿受贿

    云南财经大学学生处副处长李某,在学校设备采购招投标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取贿赂20万元。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他还伙同他人,以竞标公司标书存在弄虚作假为由,参与密谋搞竞标公司的黑材料,参与向中标公司索贿40万元,事后分得赃款4万元。12月10日,盘龙区人民法院以李某涉嫌受贿罪开庭审理此案。

     索贿 收下20万教学设备蒙混过关

    盘龙区检察院指控:2011年7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李某利用担任财大学生处副处长的职务便利,在负责参与对学生公寓设备采购招投标过程中,分两次收取吴某教学设备公司的贿赂款20万元。2011年7月,李某又利用职务之便,将吴某公司的标书从单位拿出,伙同云南师范大学资产后勤管理处原办公室主任邱某(另案处理)等人,以标书中有弄虚作假材料为由,向吴某索贿40万元。事后,李某分得4万元。

    2011年6月,某教学设备公司的吴某,认识了时任财大学生处副处长的李某后,想在参与学校教学设备采购中获得李某的“关照”,他承诺给李某20万元好处费。吴某参与竞标后,为感谢李某,第一次向李某送了10万元。

    吴某公司中标后在合同期限内没有完成采购项目,将面临承担10万元的违约责任。为摆平此事,吴某再次向李某送上10万元。在李某的“关照”下,吴某所采购的教学设备在验收中蒙混过关。

     整人 躲进茶室查找标书污点

    吴某中标后,与云师大资产后勤管理处原办公室主任邱某有关系的杜某成为第二中标人。为取消吴某的中标资格,邱某伙同李某等人密谋搞吴某的黑材料。

    同年7月13日,李某写了借条从单位借出吴某参与投标的标书后,伙同邱某等人在丹霞路一家茶室找茬,查找吴某标书中的漏洞,并发现了虚假材料。邱某写出吴某的黑材料后,一边向杜某透露风声,给吴某施加压力,一边派人向吴某索要好处费。而按照有关规定,在招投标中如弄虚作假,不但将被取消中标资格,3年内还将不得参与其他项目竞标。吴某被掌握“把柄”后,被迫签下索贿协议,答应给邱某40万元。拿到20万元后,邱某分给了李某4万元。

    盘龙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收取他人钱财,为他人谋取利益,应以受贿罪惩处。

     表示 愿意如数退还赃款

    当天审理时,被告人李某当庭表示认罪服法,并承认拿了20万元贿赂款,但对于参与密谋搞竞标公司黑材料一事则矢口否认。

    李某说,20万元贿赂款是在接受检察官讯问时,主动坦白的。4万元是邱某交给他的,当时他并不知道是向吴某索要的钱。自始至终,他都没有参与向吴某索贿40万元。

    最后,李某表示愿意如数退还赃款,以此减轻罪责。法院将择日作出判决。(记者 夏体雷)

编辑:上官艳君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