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作用 助推全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24.10.2016  17:38

 

      为进一步增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以创业创新带动就业,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部驻云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转发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结合我省工作实际,从扩大贷款对象范围、提高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和提高财政贴息利率四个方面扩大创业带动就业政策效应,加大了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的扶持力度。

一、扩大贷款对象范围。将创业担保贷款对象范围在目前小额担保贷款对象范围基础上扩大调整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效毕业生(含大学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对于上述群体中的妇女,纳入重点对象范围。

二、提高贷款额度。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或者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根据合伙人人数,由目前每人5万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标准,提高至每人10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延长贷款期限。面向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由目前最高不超过2年调整延长为最高不超过3年。

四、提高财政贴息利率。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的面向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利率由目前执行的在贷款基准利率上上浮1.5个百分点调整为上浮不超过3个百分点。

              根据省政府年初确定2016年全省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自主创业12万人,全年新发放贷款120亿元的目标,全省安排筹措并下达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109308万元,其中:中央贴息资金84308万元,省级贴息资金25000万元。截至目前,全省共扶持创业11.01万人(含小企业321户),完成全省扶持12万人任务数的91.76%,发放贷款108.15亿元,带动(吸纳)就业26.46万人。其中,“贷免扶补”扶持创业5.45万人,新发放贷款48.62亿元,带动就业12.92万人;创业担保贷款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扶持创业5.58万人(含小企业321户),新发放贷款59.53亿元,带动就业13.54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