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财政部门四项措施贯彻实施新《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

22.12.2015  11:25

 

一是积极参加新制度的学习培训。积极参加省财政厅组织的视频培训和集中培训,认真学习、加强研究,准确掌握新制度的变化和要求,做到吃透新《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改革精神、改革内容、核算要求,准确运用新《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二是抓紧做好会计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及时与财政科技部门协调,对原有会计核算软件和会计信息系统进行更新调试,变更会计科目,调整核算方式,限时对会计信息系统调整完毕,确保系统和数据正常运行,确保总会计核算工作的平衡运行。

三是及时做好新旧会计账目的转换衔接工作。认真研究新旧财政总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以2015年11月底总会计账资产负债表为例开展新旧总会计制度会计核算的试调整工作,试运行新旧《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下往来款项的转换、会计报表的衔接工作。

四是切实加强对县市的业务指导。由财政国库部门负责牵头认真抓好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结合工作实际,对各县市财政总预算会计人员及相关科室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发现并解决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保证总预算会计新旧账务的顺利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