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贯彻“六个严禁”严格执行“十个不得”规定的通知

09.09.2015  18:32
关于深入贯彻“六个严禁”严格执行

十个不得”规定的通知

云国资党﹝2015﹞47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加强委机关纪律作风建设,按照省委《深入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的方案》和省纪委《关于深入推进“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结合我委实际,特制定深入贯彻“六个严禁”、严格执行“十个不得”的规定:

一、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以暗示、授意、指定等方式,插手、干预监管企业工程招投标活动,或违规推荐和指定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单位;

二、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以暗示、授意、指定等方式,插手、干预监管企业工程项目建设、设备物资采购活动;

三、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以暗示、授意、指定等方式,插手、干预监管企业对工程建设项目资金拨付;

四、不得以本人或使用他人名义,以合资、合股、合作、合伙等形式或以承包租赁等方式,与监管企业开办矿产资源开发公司或以其他方式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五、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干扰监管企业矿产资源开发经营活动,为自己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

六、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在监管企业矿产资源开发中,以企业入股(集资、参与经营)等方式谋取私利;

七、不得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干预监管企业干部选拔任用;

八、不得收受监管企业以及其他与行使公务职权有关的单位或个人的“红包”;

九、不得利用本人或子女、亲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收受影响正常行使公务职权的监管企业、单位或个人的礼金礼品;

十、不得接受监管企业用公款高消费宴请或旅游健身等娱乐活动。

全体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十个不得”规定。省国资委纪委、监察室、机关党委要加强对遵守 “六个严禁”,执行 “十个不得”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顶风违规、违纪,违反“六个严禁”规定的问题,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六个严禁”专项整治活动取得成效。

 

 

云南省国资委党委

201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