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购车摇号未中签者 可竞买法院查封扣押车

17.11.2014  14:05

    记者昨天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北京法院即日起将对查封、扣押的京牌小客车进行网上司法处置。具有小客车摇号资格的社会公众(未中签者),可通过竞买程序获得被北京法院查封、扣押的小客车所有权,并按相关程序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

     □新规解读

    1

    司法处置不同于拍卖

    评估价的150%设置为最高限额

    京牌小客车司法处置采用设定最高限价的竞价模式,以车辆评估价为起拍价进行处置,同时规定车辆最高限价为车辆评估价的150%。

    150%的价格确定前,北京高院进行了充分的调研,该院对淘宝网上处置的未受限牌因素影响的919辆小客车成交情况分类进行了调查分析,根据其评估价和实际成交价的差异,发现各个档次的车辆均存在一定的溢价率,但即使平均溢价率最高的5万元以下车辆,其平均溢价率也未超过评估价的150%,故将车辆处置最高限价确定为评估价的150%。被司法处置的京牌小客车,价格评估是由

    北京高院负责鉴定拍卖工作的部门通过随机摇号方式,在评估机构名册中选定评估机构进行的。

    据北京高院介绍,“拍卖”是价高者得,而此次带牌小客车限制了最高价格,因此叫司法处置。根据规定,买受人为在限价范围内出价最高者。多人报出最高限价时,司法处置网络平台将根据“统一设定的条件”自动确定最终买受人。

    “统一设定的条件”为:参与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累计摇号次数最多的竞买人成为最终买受人;多名竞买人累计摇号次数相同,则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注册时间最早的竞买人为最终买受人。

     2

    未摇上号个人可竞买

    过户后车辆原号牌不再保留

    据悉,只有在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审核通过但未中签的指标申请人(只限自然人),有资格参加京牌小客车司法处置活动。

    据北京高院解释,根据规定,竞买人必须具备小客车摇号资格,即按照《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修订)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在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系统内已取得经审核确认的有效申请编码,但尚未取得车辆配置指标的个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不得参加竞买。

     在北京市小客车

    指标调控系统内审核通过但尚未中签的个人在交纳保证金后,可报名参加竞买。按照规则成功竞买后,买受人根据要求履行完交齐成交价款等相关程序,可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指标管理机构共同出具的《北京市司法处置小客车转移登记确认通知书》,在有效期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车辆原号牌号码不再保留。

    原车主不再获得更新指标,也就是说,他如果今后在京购车也要符合摇号资格。因此,不会产生新的指标。

编辑:上官艳君责任编辑:徐婷 1 2 下一页 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