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快递被人冒领卖家赔 最高人民法院教你维权

16.06.2015  10:55

    “特价”商品下单后却是原价,网购快递被人冒领,买辆新车发现是召回产品……面对令人防不胜防的消费“陷阱”,消费者权益如何依法得到保护?最高人民法院15日发布多个消费者维权典型案例,以案说法。

     销售过期食品、假冒药,经营者“退一赔十

    案例:殷崇义向武汉汉福超市有限公司汉阳分公司购买桃花姬阿胶糕一盒,后发现食品已过保质期。刘新向陕西立新药房购买4盒“快速瘦身减肥胶囊”,后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查询未找到该产品相关信息,根据产品包装上的批准文号查出该保健品名称为“俏妹牌减肥胶囊”。

    法官点评:法院依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对不安全食品的生产者和明知食品不安全而销售的经营者正确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规定,在判令其赔偿消费者损失的同时,判令其承担食品价款十倍的赔偿责任。

    网购“特价”藏猫腻,有权请求销售者“退一赔三

    案例:2014年4月8日,小米公司官方网站发布广告:“10400mAh移动电源‘米粉节’特价49元”。王辛当日在网站上订购了两款移动电源:10400mAh移动电源69元,5200mAh移动电源39元。

    法官点评:销售者网上销售商品有价格欺诈行为,诱使消费者购买该商品的,即使该商品质量合格,消费者有权请求销售者“退一赔三”和保底赔偿。电商作为销售者利用他人网络销售货物过程中有欺诈行为,交易后与消费者达成赔偿协议而不履行,消费者有权请求销售者依照协议承担赔偿责任。

    网购快递被人冒领,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杨波以网购形式从付迎春开办的电子经营部购买价值15123元的电脑一台,付迎春委托巴彦淖尔市合众圆通速递有限公司送货。该货物到达交货地后被他人冒领。

    法官点评:消费者网购的货物在交付过程中被他人冒领,消费者主张销售者与送货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的,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应由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合同只约束缔约双方当事人,本案中速递公司将货物错交给他人,属于付迎春与速递公司之间的运输关系,不承担对杨波的赔偿责任。

     购买预付卡后经营者“搬家”,消费者有权退卡

    案例:婴儿王某的母亲在北京伊露游婴儿用品有限公司办理游泳卡,先后使用4次,后伊露游公司不在原地址经营,王某的游泳卡不能继续使用,王某要求与伊露游公司解除合同并退还剩余款项遭拒绝。

    法官点评:消费者在使用预付卡消费过程中,因经营者不在原地址经营,导致消费卡无法使用,其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并退还预付卡余额。

     销售已公告召回的汽车,退车再加车款一倍赔款

    案例:2013年9月28日,王毅向天津中进汽车公司购买欧蓝德汽车一辆,价款24.98万元。而在2013年6月4日,三菱汽车销售(中国)有限公司发布召回公告,召回车辆范围包括王毅所购车辆。

    法官点评:中进汽车公司隐瞒车辆瑕疵而销售,构成商业欺诈。本案车辆销售行为发生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前,故中进汽车公司应当承担“退一赔一”的法律责任。

编辑:周智宇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