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期间 云南省贫困地区银行信贷投入要达到2500亿元以上

04.04.2016  13:43

近日,《云南省金融支持脱贫攻坚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出台,《方案》明确,力争全省贫困地区每年各项贷款增速高于当年全省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新增贷款占全省贷款增量的比重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十三五”期间,全省贫困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投入要达到2500亿元以上,为我省2020年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

方案》从6个方面强化金融扶贫的服务体系建设,包括在精准扶贫中,充分发挥开发性政策金融的重要作用、突出农村金融组织的主力军作用、重视发挥商业银行的积极作用这“三个作用”,以及加强融资辅导和培育,拓宽贫困地区企业融资渠道;发展精准扶贫保险产品和服务,扩大贫困地区农业保险覆盖范围。为加大精准扶贫的金融支持力度,《方案》提出,要精准对接扶贫攻坚发展规划,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精准扶持易地扶贫搬迁等基础设施项目,支持贫困人口安居乐业;精准扶持特色产业,带动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精准扶持贫困人口就业就学,增强自我发展的能力;精准对接重点项目和重点地区等领域金融服务需求,夯实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基础。“十三五”期间,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居工程计划贷款1600亿元;计划发放扶贫小额信用贷款、扶贫贴息贷款和优惠利率贷款850亿元。其中,对有贷款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力争获贷率达70%以上。

方案》从“发挥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引导作用,贯彻落实好开发性、政策性银行的扶贫优惠政策,加强金融与财政政策的协调配合,建立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和风险补偿机制,实施差异化监管政策,优化银行机构考核指标”这几个方面提出了强化精准扶贫的政策保障措施。其中,扶贫再贷款利率在正常再贷款利率基础上下调1个百分点,力争扶贫再贷款余额占全省支农再贷款余额的比重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加强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的考核,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实施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促进县域信贷资金投入;贷款期限在20年以内的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贷款利率在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基础上适当下浮,3年内发放不少于400亿元,支持全省3年完成30万户、100万人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加大对贫困地区出口额占比50%以上龙头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培育发展一批脱贫致富特色产业。

此外,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7:3的分担比例,对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同比增幅超过15%且不良贷款符合条件的给予超过部分2%的奖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9:1的分担比例,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涉农贷款给予年均贷款余额2%的定向费用补贴,探索通过以奖代补、提供保费补贴等方式,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地方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通过风险补偿资金和贷款贴息方式,银行业金融机构按不低于1:8放大倍数向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发放小额信用贷款,适当放宽片区县和重点县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的容忍度。对贫困地区金融机构不良贷率容忍度较其他地区提高1个百分点。

记者 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