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质量工作首次纳入综合目标绩效考核

11.02.2017  00:39

日前,红河州首次将“质量工作”纳入综合考评指标体系进行考核,有力推动“质量强州”战略向纵深发展。

红河州开展“质量工作”考核,是对《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质量工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行业质量工作  的评价指标和考核制度,将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纳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评价内容。”的贯彻落实。此次质量工作考核作为综合目标绩效激励指标制定了具体指标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采用非实地考核的方法组织考核。同时,制定印发了《2016年度县(市)质量工作指标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从宏观质量的角度,围绕工业产品质量提升、农产品质量提升、工程质量提升、服务质量提升、质量基础建设、创新创优示范、安全事故、质量安全8个方面,制定了24条考核指标,对县(市)完成“质量工作”目标任务情况进行有效考核。

考核工作从2月8日正式启动,3月底完成综合评定。红河州将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考评、注重实绩、统筹兼顾”的原则,认真完成好此次对县(市)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