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质监局下发通知强化“五一”“端午”纪律作风建设

03.05.2017  23:11

2017年“五一”、“端午”节期间,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驰而不息纠正“四风”,营造勤俭过节、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日前,省质监局按照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2017年“五一”端午节期间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的通知》要求,结合质监工作实际,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2017年“五一”、“端午节”期间纪律作风建设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相关纪律要求。

通知》进一步要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种好自己的“责任田”,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实施办法和省局党组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要严格要求、严格监督、严格管理,真正把纪律挺在前面。要紧盯“四风”突出问题,敢抓敢管、真抓真管、严抓严管,及时提醒、坚决纠正。要加强党员干部教育,向党员干部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营造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

通知》进一步强调,节日期间,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严明党的纪律,严格落实相关规定,严禁借节日之机用公款大吃大喝;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严禁借节日之机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礼品和各种购物卡;严禁借节日走访或以工作汇报名义用公款送礼、宴请;严禁以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严禁借节日之机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违反规定乱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公车私用、违规驾驶公车;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和借机敛财。

五一”前夕,省纪委驻省工商局纪检组和省质监局直属机关纪委在网上公布了监督电话,抽调人员对所属直属事业单位作风纪律建设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进一步层层传导了压力,强化了纪律规矩意识,发挥了执纪监督的实效性和震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