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一老人收到“货到付款”的包裹 49元“买”了几张纸

18.03.2015  10:45

    陌生人寄来包裹,需付49元邮递费才能签收,从未有过网购经历的54岁母亲以为是儿子网购的物品,随即付款收货。时隔几天,儿子回到母亲家听说此事,也是一头雾水,打开包裹一看,物品仅是旅行社旅游体验券,多方致电查询方知母亲被骗。木先生说:“货到付款诈骗让人防不胜防,在如今网络信息多元化时代,个人信息安全显得尤为重要。

     事发

    母亲收到“货到付款”包裹

    已成家的木先生没与父母居住在一起,为图方便,他网购时会请快递公司送到位于昆明北市区的母亲家,留的是母亲名字并由母亲签收。

    3月16日晚,木先生回家探望父母,母亲问他是不是在网上买过什么东西寄到他们这,木先生说没有。母亲便告诉儿子:“14日,我们收到一个快递送来的包裹,这次快递人员非要我支付49元钱,说是‘货到付款’。我不懂这些,但看到名字、电话、家庭地址都写得一清二楚,以为是你买的东西,便签字付款了。

    “谁寄来的呢?”这段时间没有网购的木先生听后很奇怪,接过母亲拿出来的包裹打开一看,一个小盒中装有几张旅行社免费旅游体验券,邮寄地为河南郑州。看着这毫无用处的包裹,木先生拨打了邮寄地址上的电话号码,但号码的归属地为北京,通过手机360安全卫士软件显示,该号码已被1200多人标记为骚扰、诈骗电话,而且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木先生随后致电快递公司进行查询,快递公司答复到,只是负责包裹的投递,因为是“货到付款”,所以代收了卖家的货款,至于里面是什么货品他们并不知晓。对于木先生反映的此类问题,他们爱莫能助。

    此时,木先生意识到被骗了。

     疑惑

    骗子为何知道信息?

    所谓“货到付款”,在电子商务(网上购物)中指的是由快递公司代收买家货款,货先送到客户手上,客户验货之后再把钱给送货员,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之后由快递公司将货款再转到卖家账户里去。货到付款也是目前网络交易最风行的一种交易模式,这种模式的出现大大减少了网络诈骗的成功率,为网络交易开拓了一个新领域。

    昨日,木先生对记者说,由于涉及被骗金额很小便没有报警,只是很疑惑,母亲的个人信息与家庭地址如何泄露的?

     支招

    受害者可向公安机关举报

    相关法律人士告诉记者,快递发出者已构成了诈骗行为。

    首先,虽然49元并未达到诈骗罪的构罪金额,但这种手段的邮件往往是批量投递的,如果数额巨大则将属于刑事犯罪,作为受害者应当向公安部门提供有关线索。

    其次,快递公司在投递邮件时,应当对收件人进行相应说明,毕竟收件人一般不具备对于快递付款的敏感性,往往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受骗上当。在快递公司未履行告知义务且对于邮件快递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应对于自身的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人士提示,对于“货到付款”和收件人支付邮费应当严格区分,收到快递时,发现自己需要承担不合理的费用,收件人应当找寻邮件发出者确认,如自己并不认识发出者,应拒收快递。

    另外,《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于今年3月15日起开始实施。其中第9条明确规定:无论是网购还是电视购物,“已拆封”不得作为拒绝退货的理由。(记者 吕世成 实习生 王云海)

编辑:张钊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