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银行账户实行分类管理 个人在同家银行只能开一个Ⅰ类账户

29.11.2016  02:05

  网络截图

  转账有了“后悔药”,开户要“限量”,银行“漫游费”将取消……前不久,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一系列的新规将于12月1日起实施。

  其中,大家最关心的是,自下月起,个人在银行开立账户,每人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如果已经有Ⅰ类户的,再开户时只能是Ⅱ、Ⅲ类账户。那么如果已经在一个银行办了好几张卡,12月1日后能用吗?记者走访多家银行营业网点发现,该规定有个过渡期,过渡期内均可正常使用,但是不能再办理新卡。

  什么是I类、Ⅱ类、Ⅲ类账户呢,简单说,Ⅰ类账户是全功能账户,常见的借记卡、存折均属于Ⅰ类账户;Ⅱ、Ⅲ类账户则是虚拟的电子账户,是在已有Ⅰ类账户基础上增设的两类功能逐级递减,资金风险也逐级递减的账户。

  截至2016年6月末,我国个人银行结算账户77.86亿户,人均5.69户。个人开户数量过多,既造成个人对账户及其资产的管理不善、对账户重视不够,也为买卖账户、冒名开户和虚构代理关系开户埋下了隐患,还造成银行管理资源浪费,长期不动的账户更成为了银行内部风险点。进行账户分类,也是为了减少这些隐患。

  Ⅰ、Ⅱ、Ⅲ类账户使用方法

   将Ⅰ类账户作为“金库

  Ⅰ类账户功能齐全,资金流入流出无限额。可以作为工资账户或个人财富主账户,主要用于大额消费、大额资金流转、储蓄存款及投资理财。Ⅰ类账户不必随身携带,也减小了卡片遗失带来的风险。

   将Ⅱ类账户作为“钱包

  Ⅱ类账户投资理财功能齐全,可以灵活地由Ⅰ类账户向其转入资金,无累计转入限额,既满足日常使用,又避免大额资金损失。

   将Ⅲ类账户作为“零钱包

  Ⅲ类账户主要用于小额高频交易,账户余额不得超过1000元人民币,适合用于绑定支付账户,及日常小额高频交易(如二维码支付、手机NFC支付等)。可以随用随充,便捷安全。

   如何开立Ⅰ、Ⅱ、Ⅲ类账户

  Ⅰ类账户需由银行工作人员面核后方可开立。

  Ⅱ、Ⅲ类账户目前还未统一规定,有银行表示,具体的后台系统还在升级,12月1日之后可以设立。也有银行表示,目前正在进行总行方面的培训,后续会公布具体方案。银行业内人士表示:“其实并不是每个人都要开三类账户。主要是给大家提供更多选择,通过限定功能和额度降低风险。

  昨日上午,记者走访了多家商业银行营业网点。当问及“在一个银行办有多张银行卡12月1日后能否正常使用”时,多家商业银行的大堂经理给出了一样的答复:可以正常使用,这个规定有个过渡期,过渡期的长短目前还不知。在过渡期内,已有的卡均可正常使用。但是,如果一家银行已有多张卡,12月1日后,将不能新办该行银行卡(Ⅰ类户)。

   影响

  在银行开有多张借记卡、存折的,新政施行后怎么办?

  银行会对存款人账户进行摸排清理,并要求作出说明,核实其开户的合理性。对于无法核实的,银行会引导存款人撤销或归并账户,保留一个Ⅰ类户,如果非必要的话,其他账户可降低账户类别,设为Ⅱ类户或Ⅲ类户。

  之前用同家银行的两张借记卡绑定微信、支付宝等支付平台,新政施行后会有什么影响?

  支付机构会联系存款人确认需保留的账户,其余账户降低类别管理或予以撤并。如果存款人未能在规定时间确认,支付机构应当保留其使用频率较高和金额较大的账户,后续可根据存款人的申请进行变更。

  都说I类账户绑定支付平台不安全,新政施行后如何调整不同类型账户绑定平台?

  据某银行工作人员介绍,如果是使用Ⅰ类账户绑定了支付宝、微信,用于日常消费,为了保障账户资金安全,可以将Ⅰ类账户下调为Ⅱ类或Ⅲ类账户,只需存款人经过基本的身份确认就可以。但Ⅱ类或Ⅲ类账户要升级成为Ⅰ类账户,对客户身份核实的要求更高一些,会要求客户去网点现场核验身份。

   下月将实行的银行新规

  同行异地存取款、转账手续费取消

  央行规定,银行对本银行内异地存取款、转账等业务,收取异地手续费的,应当自9月30日起三个月内实现免费。

  ATM机转账24小时内将可撤销

  自12月1日起,银行和支付机构提供转账服务时应当执行下列规定,向存款人提供实时到账、普通到账、次日到账等多种转账方式选择,存款人在选择后才能办理业务。另外,除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个人通过自助柜员机转账的,发卡行在受理24小时后办理资金转账。在发卡行受理后24小时内,个人可向发卡行申请撤销转账。

   6个月无交易账户暂停非柜面业务

  对开户之日起6个月内无交易记录的账户,银行应当暂停非柜面业务,支付机构应当暂停所有业务,待单位和个人重新向银行和支付机构核实身份后,方可恢复业务。

   支付宝、微信要限制转账笔数

  对支付宝、微信支付等支付机构的个人支付账户进行了约束。自12月1日起,非银行支付机构为个人开立支付账户的,同一个人在同一家支付机构只能开立一个全功能支付账户。同时要求,支付机构自12月1日起,在为单位和个人开立支付账户时,应当与单位和个人签订协议,约定支付账户与支付账户、支付账户与银行账户之间的日累计转账限额和笔数,超出限额和笔数的,不得再办理转账业务。

   将于近期实行的其他新规

  火车票预售期缩至30天

  由于全国铁路部分新线将开通运营,自明年1月5日零时起,全国铁路将实施新的列车运行图。为了配合运营图调整,12月30日(含当天)之后的火车票,预售期由60天缩短至30天。按照这个预售期来计算,12月1日可以网购12月30日的火车票,以此类推,元旦当天的火车票,要到12月3日才能买到。

  据铁路部门预测,此次火车票预售期的调整恰逢春运,2017年1月底就是春节,所以此次调整预售期可能会直接影响到春运售票。农历大年初一是明年1月28日,按照调整后的火车票预售期来算,市民在下月底才能购买回家过年的火车票。

  欺骗、贿赂取得广告发布登记的,处1万以上3万以下罚款

  工商总局公布了《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提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广告发布登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撤销,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互联网直播将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11月4日发布《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规定》旨在促进互联网直播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为广大网民特别是青少年成长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规定》要求,对直播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建立互联网直播发布者信用等级管理体系,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

  《规定》提出,不得利用直播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传播淫秽色情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不得利用互联网直播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

   都市时报记者 乔长红